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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试题:加速折旧

更新时间:2014-09-05 13:39:11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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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球网校为了方便各位考生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特整理了《中级经济法》练习题,随后还会有经典试题与备考技巧,敬请期待!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试题:加速折旧

  多项选择题

  1、根据企业所得税的相关规定,下列资产中,可采用加速折旧方法的有( )。

  A、常年处于强震动状态的固定资产

  B、常年处于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

  C、单独估计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D、由于技术进步原因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加速折旧的情形。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的固定资产,包括:(1)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2)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

  2、甲投资者收购一家股本总额为4.5亿元人民币的上市公司。下列关于该上市公司收购的法律后果的表述中,符合证券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

  A.收购期限届满,该上市公司公开发行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应由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

  B.收购期限届满,持有该上市公司股份2%的股东,要求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向甲投资者出售其股票的,甲投资者可拒绝收购

  C.甲投资者持有该上市公司股票,在收购完成后的36个月内不得转让

  D.收购行为完成后,甲投资者应当在15日内将收购情况报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并予公告

  【答案】AD

  【解析】(1)选项A: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应为10%以上;收购期满,被收购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应当由证券交易所依法终止上市交易;在本题中,该上市公司股本总额为4.5亿元人民币,收购期限届满时,公开发行的股份仅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应终止上市交易;(2)选项B:收购完成,该上市公司的股票被依法终止上市交易的,其余仍持有被收购股票的股东,有权向收购人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出售其股票,收购人应当收购;(3)选项C: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12个月内”不得转让;(4)选项D:收购行为完成后,收购人应当在15日内将收购情况报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并予公告。

  3、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属于上市公司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 )。

  A.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曾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但已消除

  B.上市人现任董事最近36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C.最近1年及1期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但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已消除

  D.上市公司的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

  【答案】BD

  【解析】(1)选项A: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消除”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2)选项B:上市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36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最近12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3)选项C:上市公司最近1年及1期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但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已经消除或者本次发行涉及重大重组的除外。(4)选项D:上市公司的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

  4、陈某租住王某的房屋,租赁至2010年8月。王某欠陈某10万元货款,应于2010年7月偿付。至2010年8月,王某尚未清偿货款,但要求收回房屋并请求陈某支付1万元租金,根据《合同法》与担保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陈某的权利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有( )。

  A.陈某可以留置该房屋作为担保

  B.陈某可以出售房屋并优先受偿

  C.陈某可以应付租金抵销1万元货款

  D.陈某可以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而不交还房屋

  【答案】ABD

  【解析】(1)选项A:不动产不适用留置制度;(2)选项B:在陈某与王某的货款债务中,并未将王某的房屋设为担保物,陈某不享有任何优先受偿权;(3)选项C: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4)选项D:同时履行抗辩权应在同一双务合同中行使,本题“租金”和“货款”分属两个不同合同。

  5、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中,赠与人不得主张撤销赠与的有( )。

  A.张某将1辆小轿车赠与李某,且已交付

  B.甲公司与某地震灾区小学签订赠与合同,将赠与50万元用于修复教学楼

  C.乙公司表示将赠与某大学3辆校车,双方签订了赠与合同,且对该赠与同进行了公证

  D.陈某将1块钟表赠与王某,且已交付,但王某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答案】ABC

  【解析】(1)选项A: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张某已将轿车交付李某,不能再行使任意撤销权。(2)选项BC: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3)选项D: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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