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一级建造师 > 一级建造师报考指南 > 2015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报考指南:成绩复查

2015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报考指南:成绩复查

更新时间:2015-09-02 12:26:59 来源:|0 浏览0收藏0

一级建造师报名、考试、查分时间 免费短信提醒

地区

获取验证 立即预约

请填写图片验证码后获取短信验证码

看不清楚,换张图片

免费获取短信验证码

摘要   【摘要】2015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时间:2015年09月19日-20日,各地报名工作陆续进行中,环球网校特为2015年考生整理了一级建造师报考指南,为您解答报名难题,本文为:22015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报考指南:成绩复查

  【摘要】2015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时间:2015年09月19日-20日,各地报名工作陆续进行中,环球网校特为2015年考生整理了一级建造师报考指南,为您解答报名难题,本文为:22015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报考指南:成绩复查;希望对各位考生有所帮助。

    最新推荐: 一级建造师?精彩授课视频免费学习

    课程推荐: 2015年新课程 VIP套餐 高端保障套餐 2015年招生方案

    点击查看:各地2014年一级建造师成绩复查信息汇总

  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要求复核的,应在考试成绩公布之后,咨询当地人事考试中心,进行成绩复核。

  核查范围仅限于:

  (1)主观题试卷。卷面有无漏评,分数的计算、合分、登分是否有误,对主观题评分标准掌握上的异议不属于核查范围;

  (2)客观题(答题卡作答)无考试成绩的;

  (3)违纪、违规、异常记录的。

  核查时间:在考试合格标准公布之日起一个月内办理核查手续,逾期不予受理。

  申请手续:1、考生向省专业资格考试中心机构递交书面申请,填写《 省 年 考试成绩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一式一份(样式附后);2、《申请表》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交省专业资格考试中心。

  核查结果公布时间:试卷在省评卷的,省考试中心在收到《申请表》后,在网站公布合格标准日期后60天内给予答复;试卷由国家统一评卷的,报人事部考试中心核查,并由省资格考试中心得到回复后即予答复。

                       考试成绩复核申请表

 

 

 

姓 名

 

工作单位

 

手    机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身份证号

 

准考证号

 

申请复核考试科目

 

原成绩

 

申请复核理由: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单位意见:

 

 

 

(章)

年   月  日

市人事局考试机构意见:

 

 

 

(章)

年   月  日

 

 

省人事考试局收件人:

 

          年   月  日    

复核结果:

 

 

 

经办人:           年   月  日

 

  注: 1、考生对考试结果有疑问,可在考试合格标准公布后30天内(以网站公布合格标准时间为准)办理查卷手续,过期不予受理;

  2、查卷是指查卷申请人在答题纸或答题卡上所作的答案有无漏评,计分、登分是否准确,是否有违纪记录或其他异常情况进行复查;对主观题评分标准掌握上的分歧及客观题成绩不属于查卷受理范围。

  3、“单位意见”中的“单位”指考生所在单位。

  4、此表由各市人事局考试机构或考生本人报(送)省人事考试局。省人事考试局负责评阅的试卷,自合格标准公布之日起60天内给予答复;全国统一评阅的试卷,省人事考试局自合格标准公布之日起40天内将查卷申请汇总报部考试中心,待收到部考试中心回复后三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加微信,获取最新考试资讯

  环球网校友情提示:如果您在此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请登录环球网校一级建造师频道考试论坛,随时与广大考生朋友们一起交流!

  编辑推荐:

    一级建造师注册相关问题答疑【汇总】

    2014年一级建造师注册人员名单公示公告汇总

    2014年各地一级建造师合格标准【汇总】

    交流互动:一建微博|微信edu24ol_jzs1|QQ群72421116|各地一建QQ群

一级建造师备考资料全部免费下载

  • 考试大纲
  • 备考计划   
  • 真题答案与解析
  • 易错练习
  • 精讲知识点
  • 考前冲刺提分   
点击领取资料

分享到: 编辑:环球网校

资料下载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真题练习
热门资讯

一级建造师资格查询

一级建造师历年真题下载 更多

一级建造师每日一练 打卡日历

0
累计打卡
0
打卡人数
去打卡

预计用时3分钟

环球网校移动课堂APP 直播、听课。职达未来!

安卓版

下载

iPhone版

下载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