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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最后冲刺试卷(第四套)

更新时间:2015-10-09 14:50:50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615收藏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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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临近考试,环球网校注册会计师频道提供“2015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最后冲刺试卷(第四套)”,2015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时间10月17、18日举行,环球网校小编希望考生在考前,要注意学习的查漏补缺,往往查漏补缺做好的方法就是多做些习题检验自己,在做题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大家可以再次回归到教材或者课程中进行复习,希望本文能够帮助你更好的全面冲刺2015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祝考生取得好成绩。

  编辑推荐:2015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最后冲刺试卷汇总

  一、单项选择题(本题型共24小题,每题1分,本题型共24分。)

  1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下列注册会计师中,可以担任管理人的是(  )。

  A.注册会计师甲曾担任债务人公司的独立董事,至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2年前卸任

  B.注册会计师乙的父亲是债务人公司的控股股东

  C.注册会计师丙因个人原因负债数额巨大,但与债务人公司无关

  D.注册会计师丁最近3年来一直为债务人公司作外部审计工作,熟悉该企业情况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本题考核管理人的资格。根据规定,现在担任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3年内曾经担任债务人、债权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属于个人管理人中的利害关系人,应予以回避,选项A的表述未超过3年,因此不得担任;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的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属于个人管理人中的利害关系人,应予以回避,选项B的表述属于这种情况,应予以回避;与债务人、债权人有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关系的,应该予以回避,选项C的表述中丙虽然负债数额巨大,但不涉及债务人公司,因此可以担任管理人;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3年内,曾为债务人提供相对固定的中介服务,不得担任管理人,因此选项D的表述应予以回避。

  2 下列行为中,属于代理行为的是(  )。

  A.公司法定代表人以公司的名义对外签约的行为

  B.甲代替乙招待乙的朋友的行为

  C.代人保管物品行为

  D.保险公司兼职业务员的揽保行为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本题考核代理行为。(1)选项A不正确,该行为在我国现行法中是代表行为,不是代理;(2)选项B所述行为不发生任何法律上的意义,不属于代理;(3)代人保管物品与“第三人”没有关系,因此,选项C保管行为不属于代理;(4)保险公司的兼职业务员是在代理权限内,以保险公司的名义,独立的、直接向投保人(第三人)进行揽保行为,由被代理人——保险公司承担保险合同责任,因此,选项D属于代理行为。

  3甲、乙双方签订一份建造1万平方米商品房的合同,由此形成的经济法律关系客体是(  )。

  A.乙方承建的该1万平方米商品房

  B.承建该商品房的工程劳务

  C.甲乙双方

  D.该合同中规定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本题考核法律关系的客体。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甲、乙双方签订一份建造商品房合同而形成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是行为。即该法律关系的客体并不是承建的商品房,而是承建商品房的行为。因此选项B表述正确,选项A表述错误。选项C是法律关系的“主体”。选项D是法律关系的“内容”。

  4 下列表述中,体现了“合同相对性”的是(  )。

  A.甲和乙签订买卖合同,甲只能要求乙按照合同约定交付货物

  B.甲行使代位权,对次债务人丙提起诉讼

  C.甲和乙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由丙交付部分货物,丙对此不知情

  D.甲和乙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内出租人甲将房屋出售给丙,乙可以对抗丙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本题考核合同相对性。合同相对性是指合同主要在特定的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权利义务关系,当事人只能基于合同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不能向无合同关系的第三人提出合同上的请求,也不能擅自为第三人设定合同上的义务。选项A体现“主体的相对性”。选项BD是合同相对性的“例外”。选项C是合同当事人为他人设定义务,不符合“合同相对性”的规定。

  5 甲上市公司2010年3月1日披露了2009年的财务会计报告,后在2010年5月1日被人举报其财务会计报告中并没有记载其2009年主要资产发生重大损失对利润的影响,造成了重大遗漏,导致很多投资者决策失误,此行为在2010年5月5日全国性的财经报纸和电视媒体上进行了公开揭露,甲公司5月30日在官方指定的报纸上公告并更正了财务会计报告信息,关于该情况,下列投资该公司股票投资者的损失可以被认定为与该虚假陈述行为构成因果关系的是(  )。(注:不考虑举证问题)

  A.张某,甲公司的财务人员,在2010年4月时明知甲公司的财务报告有遗漏而进行投资造成的损失

  B.田某,新股民,在听从朋友张某的介绍下于2010年5月10日购买甲公司的股票造成了损失

  C.孙某,职业股民,在2010年5月2日购买甲公司的股票,后于5月31日卖出该证券造成了损失

  D.郭某,甲上市公司的原股东,在2010年4月10日卖出了自己持有的全部股票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本题考核虚假陈述与投资人损害的关系。根据规定,如果被告举证证明原告具有以下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虚假陈述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明知虚假陈述存在而进行的投资,本题选项A是该情形;在虚假陈述揭露日或者更正日及以后进行的投资,本题选项B是该情形;在虚假陈述揭露日或者更正日之前已经卖出证券,本题选项D属于该情形。

  6 王某为做生意向其朋友张某借款10000元,当时未约定利息。王某还款时,张某索要利息,王某以没有约定为由拒绝。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王某是否支付利息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王某不必支付利息

  B.王某应按当地民间习惯支付利息

  C.王某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D.王某应在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3倍的范围支付利息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本题考核借款合同利息支付的规定。根据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7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购货合同,总货款50万元。合同约定违约金为总货款的5%。合同签订后,甲公司收到乙公司8万元定金和10万元预付款。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甲公司没有交货。若乙公司提起诉讼,最多可以请求偿付的金额是(  )万元。

  A.18

  B.18.5

  C.20.5

  D.26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本题考核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定金与违约金条款不得并用,但可选择最有利于受到损失一方当事人的方法。如果乙公司选择适用违约金条款,请求甲公司偿付金额为:50×5%+8+10=20.5(万元);如果乙公司适用定金罚则条款,甲公司接受定金而不履行合同,应当向乙公司双倍返还定金,计算为:8×2+10=26(万元)。所以乙公司最多可请求偿付26万元。

  8 甲公司为国家授权投资的乙机构、国有企业丙和民营企业丁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注册资本为4000万元。其中:乙机构出资2000万元;丙出资1200万元:丁出资800万元。甲公司2013年的年度财务报告显示,其有公积金1000万元,公益金500万元,未分配利润600万元。根据上述数据资料,可以界定甲公司国有资产的数额为(  )万元。

  A.1050

  B.1680

  C.3050

  D.4880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本题考核国有资产的界定。国家授权投资的乙机构出资2000万元和国有企业丙出资l200万元总共3200万元属于国有资产,企业的公积金、公益金和未分配利润中,国家授权投资的乙机构和国有企业丙按照投资比例所占的份额,应该界定为国有资产,即(1000+500+600)×(2000+1200)÷4000=1680(万元),所以甲公司国有资产的总数额为3200+1680=48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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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某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下列条件正确的是(  )。

  A.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3000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B.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

  C.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

  D.发行人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本题考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条件。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2000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选项A错误。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选项B错误。发行人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选项D错误。

  10 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特殊目的公司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特殊目的公司境外上市的股票发行价总值,不得低于其所对应的经中国有关资产评估机构评估的被并购境内公司股权的价值

  B.特殊目的公司境外上市交易,应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C.境内公司及自然人从特殊目的公司获得的利润、红利及资本变动所得外汇收入,应自获得之日起6个月内调回境内

  D.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如果境内公司不能取得无加注批准证书,则加注的批准证书自动失效,并应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本题考核特殊目的公司。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1年内,如果境内公司不能取得无加注批准证书,则加注的批准证书自动失效,并应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11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后,甲向乙背书转让10万元的汇票作为价款。后乙又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如果在乙履行合同前,甲公司与乙公司协议解除合同。甲的下列行为中,符合票据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请求乙返还汇票

  B.请求丙返还汇票

  C.请求付款人停止支付汇票上的款项

  D.请求乙返还10万元价款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本题考核票据基础关系与票据关系的区别。如果出票行为的原因关系不存在,或者双方不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时,出票行为无效,出票人有权请求持票人返还票据;但由于持票人在形式上是票据权利人,在其向他人背书转让票据权利时,受让人可能基于善意取得制度而取得票据权利。本题中,甲公司与乙公司解除合同,不影响持票人丙的票据权利,甲支付给丙票据款后,还可以请求乙返还10万元价款。

  12 某市政府明文规定,在本市办理固定电话开通业务的,必须购买甲厂家生产的电话机,但该厂家生产的电话机不仅高于市场同类产品的价格,而且在消费者使用一段时间后均出现严重的质量问题,关于该情形,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该政府的做法属于政府滥用行政权力排除和限制竞争的行为

  B.该政府的做法属于搭售商品的正当行为

  C.该政府的做法应该予以禁止

  D.该政府的做法是强制交易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本题考核禁止的限制竞争行为。根据规定,该政府的做法属于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即强制交易。

  13 在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中,受让方可以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向转让方支付价款。下列有关受让方采取分期付款方式支付价款的表述中,符合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规定的是(  )。

  A.受让方首次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20%,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款项应当提供合法的担保,并应当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

  B.受让方首次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款项应当提供合法的担保,并应当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

  C.受让方首次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20%,并在合同生效之目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款项应当提供合法的担保,并应当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2年

  D.受让方首次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款项应当提供合法的担保,并应当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2年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本题考核国有产权转让价款的支付期限。根据规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全部价款采取分期付款方式的,受让方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款项应当提供合法的担保,并应当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

  14 根据《票据法》的规定,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起法定时间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该法定时间是(  )。

  A.1个月

  B.2个月

  C.3个月

  D.10目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本题考核票据提示付款的期限。根据规定,对于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起10日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

  15下列规范性文件中,属于部门规章的是(  )。

  A.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

  B.国务院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D.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本题考核法律渊源。规章包括由国务院部委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的国务院部门规章,以及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法规制定的地方政府规章,选项D属于部门规章。选项A属于地方性法规;选项B属于行政法规;选项C属于法律。

  16 下列关于无效民事行为效力的论述中,错误的是(  )。

  A.无效的民事行为,从开始时起就没有法律效力

  B.民事行为部分无效,整个民事行为均归于无效

  C.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原物灭失的,应当折价补偿

  D.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后,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按照各自过错的程度及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本题考核无效民事行为。部分无效的民事行为的无效部分从行为开始即无法律约束力,而其余部分仍对当事人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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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下列属于协议收购中的“过渡期,,的是(  )。

  A.自签订收购意向书起至完成资金交割的期间

  B.自签订收购协议起至相关股份完成过户的期间

  C.自达成意向书起至签订收购协议止的期间

  D.自签订收购协议起至完成资金交割的期间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本题考核协议收购的相关规定。以协议方式进行上市公司收购的,自签订收购协议起至相关股份完成过户的期间为上市公司收购过渡期。

  18 甲、乙、丙、丁按份共有一栋房屋,份额相同。为提高该房屋使用价值,甲向乙、丙、丁提议拆旧翻新。在共有人之间未就该事项做出明确约定的情况下,下列表述中,符合物权法规定的是(  )。

  A.即使乙、丙、丁不同意,甲仍可以拆旧翻新

  B.只要乙、丙、丁中有一人同意,甲就可以拆旧翻新

  C.只要乙、丙、丁中有二人同意,甲就可以拆旧翻新

  D.只有乙、丙、丁均同意,甲才可以拆旧翻新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本题考核按份共有财产的处分规定。根据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需要经过甲、乙、丙、丁四个人中的三个人同意就可以通过,甲自己提议的,肯定是同意,因此最终只要有乙、丙、丁中的二人同意就可以通过。

  19 甲股份有限公司为非上市公众公司,2012年lo月准备定向发行新股,下列其确定的发行对象的情形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向本公司的12名核心员工、2名监事和符合规定的本行业20名自然人投资者发行

  B.向本公司300名股东定向配售股份

  C.向本公司的10名董事、1名总经理、1名副经理和符合规定的本行业20家机构投资者发行

  D.向本公司的30名核心员工、1名总经理和10名监事发行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本题考核非上市公众公司定向发行的特定对象数量要求。根据规定,定向发行特定对象的范围包括下列机构或者自然人:(1)公司股东;(2)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3)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的自然人投资者、法人投资者及其他经济组织。公司确定发行对象时,符合上面第(2)项、第(3)项规定的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35名”。选项D中,超过了35名特定对象,因此不符合规定。选项B中的本公司股东不受此数量限制。

  20 下列关于反倾销税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

  A.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为5年,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

  B.反倾销税原则上仅适用于终裁决定公告之日以后进口的产品

  C.反倾销税的纳税人为倾销进口产品的进口经营者

  D.反倾销税税额不得超过终裁决定确定的倾销幅度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本题考核反倾销税的相关规定。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不超过5年;但是,经复审确定终止征收反倾销税有可能导致倾销和损害的继续或者再度发生的,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可以适当延长。

  21下列各项中,对于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表述错误的是(  )。

  A.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B.因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C.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生效时发生效力

  D.因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生效时发生效力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本题考核物权变动的原因。物权变动的原因可分为两大类,一是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二是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主要包括三类:(1)基于事实行为。(2)基于法律规定。(3)基于公法行为。选项B属于基于法律规定的情形。因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因此选项B错误。

  22 下列关于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管理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外国投资者的直接投资外汇汇入需要在我国外汇局办理登记,外汇汇出不需要登记

  B.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禁止结汇

  C.外商直接投资的外汇管理,重点在于对外商投资企业的资本金进行外汇管理

  D.外汇局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对外商投资企业进行年检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本题考核直接投资项下的外汇管理。根据规定,无论是直接投资的汇入还是汇出,外国投资者均应当先在外汇局办理登记,因此选项A的说法错误;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结汇及使用应符合外汇管理相关规定,因此选项B的说法错误;外商直接投资的外汇管理,重点在于统计监测外商直接投资项下的跨境资本流动,因此选项C的说法错误。

  23 某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由甲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出资。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规定,该国有独资公司的下列事项中,应当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的事项是(  )。

  A.制定公司章程

  B.公司分立

  C.发行公司债券

  D.公司增加注册资本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本题考核关系企业国有资产出资****益的重大事项。根据规定,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分配利润,以及解散、申请破产,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重要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应当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的重大事项,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在作出决定或者向其委派参加国有资本控股公司股东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代表作出指示前,应当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本题中,该国有独资公司为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其分立事项应由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24 甲欠乙1万元借款,甲到期无法清偿。乙打听到丙欠甲15000元钱。甲一直没有向丙催要,乙准备要求丙清偿甲的欠款。乙的下列行为中符合代位权行使的有关法律规定的是(  )。

  A.乙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起诉要求丙偿还债务

  B.乙要求丙将15000元钱全部偿还

  C.在丙的债务未到期的情况下,乙要求丙提前偿还

  D.乙向丙许诺,只要丙偿还l万元就可免除其余5000元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本题考核代位权。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债权人可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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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多项选择题(本题型共14小题,每题1.5分,本题型共21分。)

  1、根据规定,当事人以下列财产设定抵押,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的有(  )。

  A.正在建造的学校教学楼

  B.正在建造的商品房

  C.正在建造的列车

  D.建设用地使用权

  参考答案:B,D

  参考解析:本题考核抵押登记的规定。根据规定,(1)学校的教学设施不得作为抵押财产,因此选项A错误。(2)以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因此选项BD符合题意。(3)正在建造中的船舶、航空器可以设定抵押,但正在建造中的其他交通运输工具,不得作为抵押财产,因此选项C错误。

  2、下列各项中,不属于行政法规的有(  )。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B.国务院制定的《总会计师条例》

  C.财政部制定的《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

  D.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上海市技术市场条例》

  参考答案:A,C,D

  参考解析:本题考核法的渊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制定的《公司法》属于法律;国务院制定的《总会计师条例》属于行政法规;财政部制定的《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属于部门规章;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制定的《上海市技术市场条例》属于地方性法规。

  3、下列关于质押权与抵押权的相关说法中,正确的有(  )。

  A.质押的标的物只能是动产或权利,抵押的标的物既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

  B.质权和抵押权的设定都需要转移标的物

  C.质押人和抵押人都继续享有对标的物进行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

  D.质押人享有对标的物的所有权

  参考答案:A,D

  参考解析:本题考核质押权与抵押权。动产质权的设定必须转移质物的占有,抵押权的设定不要求转移抵押物的占有;抵押人可以继续对抵押物占有、使用、收益,但动产质押人不能直接对质押物进行占有、使用、收益。

  4、根据规定,受让国有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后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的,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受让方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B.受让方或其实际控制人设立3年以上,最近2年连续盈利且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C.具有明晰的经营发展战略

  D.具有促进上市公司持续发展和改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机构的能力

  参考答案:B,C,D

  参考解析:本题考核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规定。根据规定,受让国有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后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受让方应为法人。

  5、下列选项中,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能够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的有(  )。

  A.甲有限责任公司连续3年盈利,但却连续3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B.乙有限责任公司与A有限责任公司合并

  C.丙农机有限责任公司将其生产农业机械的生产线出售给B公司

  D.丁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已经届满,但股东会会议作出决议修改了公司章程,延长营业期限10年

  参考答案:B,C,D

  参考解析:本题考核股东的股权回购请求权。本题选项A的表述应为5年。

  6、甲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股东李某拖欠银行巨额贷款,但是他不但不积极经营企业还贷,还以企业名义继续向银行借款,借新还旧,供自己挥霍,当银行起诉后,李某以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属于有限责任为由,请求法院宣告自己的企业破产。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李某存在违法挪用公司资金的行为

  B.可以依法由法院否认该公司的人格

  C.李某和甲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D.李某应当向甲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参考答案:A,B,C,D

  参考解析:本题考核公司法人财产权与股东权利。以企业名义继续向银行借款,借新还旧,供自己挥霍,是典型的挪用企业资金的行为,所以选项A正确;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所以选项C正确;连带责任就意味着公司的法人人格被否认了,因为有人格的主体责任是独立的,所以选项B正确;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否则,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所以选项D正确。

  7、下列有关票据法律制度的说法中,错误的有(  )。

  A.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规定的,其签章无效,票据还是有效的

  B.当事人在票据上签章时,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其中,银行本票的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仅为本票专用章即可

  C.票据权利时效都适用民法上有关时效中断的规定,当票据权利时效发生中断时,对所有的票据当事人都有效

  D.挂失止付是票据丧失后票据权利补救的必经程序,失票人只有对丧失的票据办理挂失止付后,方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参考答案:A,B,C,D

  参考解析:本题考核票据法律制度中有关签章和挂失止付的相关规定。根据规定,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规定的,票据无效,因此选项A的说法错误:银行本票的出票人在票据上使用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使用的该银行本票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因此选项B的说法错误;票据权利时效发生中断的,只对发生时效中断事由的当事人有效,因此选项C的说法错误;挂失止付并不是票据丧失后票据权利补救的必经程序,它仅仅是失票人在丧失票据后可以采取的一种暂时的预防措施,以防止票据款被冒领或骗取。失票人既可以在票据丧失后先采取挂失止付,再紧接着申请公示催告或提起诉讼;也可以不采取挂失止付,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提起诉讼,因此选项D的说法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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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张先生将自己的一套房屋出租给王女士,在租赁期间,张先生将房屋出售,王女士主张优先购买权,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的情形有(  )。

  A.张先生将房屋卖给了他的姐姐张女士

  B.张先生将房屋卖给了他的同事李先生,并且李先生知道该房屋正在出租

  C.张先生将房屋卖给了他的同学刘先生并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刘先生购买时不知道该房屋正在出租

  D.张先生将预出售房屋的事实通知了王女士,王女士在15曰内未明确表示购买

  参考答案:A,C,D

  参考解析:本题考核房屋租赁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的;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15曰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的。本题选项B的表述中,李先生不构成善意第三人,无论是否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王女士都可以主张优先购买权。

  9、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证券市场中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人如果进行虚假陈述的,虚假陈述行为与投资人的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才构成证券法规定的虚假陈述行为,不考虑被告举证的情况下,下列选项中,这种因果关系包括(  )。

  A.投资人在虚假陈述揭露日或者更正日之后买入证券

  B.投资人在虚假陈述实施日及以后,至揭露日或者更正日之前买入该证券

  C.投资人在虚假陈述揭露日或者更正日及以后,因卖出该证券发生亏损

  D.投资人在虚假陈述揭露日或者更正日及以后,因持续持有该证券而产生亏损

  参考答案:B,C,D

  参考解析:本题考核虚假陈述行为的认定。根据规定,虚假陈述行为与投资人的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这种因果关系主要有以下情形:(1)投资人在虚假陈述实施日及以后,至揭露日或者更正日之前买入该证券;(2)投资人在虚假陈述揭露日或者更正日及以后,因卖出该证券发生亏损,或者因持续持有该证券而产生亏损。

  10、单某是甲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但是并没有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后来其做生意需要资金,将该股权转让给知情的罗某,并约定之后由罗某承担出资义务。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公司有权请求单某履行出资义务

  B.公司有权请求罗某对单某的出资承担连带责任

  C.罗某对出资承担责任后,有权向单某追偿

  D.公司无权要求单某履行出资义务

  参考答案:A,B

  参考解析:本题考核未全面履行出资的问题。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依法向该股东提起诉讼,同时请求前述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受让人根据规定承担责任后,向该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11、甲欲向乙推销其新设备,约定乙先试用该设备并签订了协议,下列情形中,双方签订的协议不属于试用买卖合同的有(  )。

  A.约定设备经过试用符合一定要求时,乙应当购买该设备

  B.约定设备经过检验符合一定要求时,乙应当购买该设备

  C.约定乙在1个月内可以调换设备

  D.约定乙在1个月内可以退还设备

  参考答案:A,B,C,D

  参考解析:本题考核试用买卖合同。根据规定,买卖合同存在下列约定内容之一的,不属于试用买卖。买受人主张属于试用买卖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1)约定标的物经过试用或者检验符合一定要求时,买受人应当购买标的物;(2)约定第三人经试验对标的物认可时,买受人应当购买标的物;(3)约定买受人在一定期间内可以调换标的物;(4)约定买受人在一定期间内可以退还标的物。

  12、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格式条款的使用必须合法,否则格式条款无效。下列各项中,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有(  )。

  A.理解发生争议的格式条款

  B.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格式条款

  C.有两种以上解释的格式条款

  D.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格式条款

  参考答案:B,D

  参考解析:本题考核无效格式条款的规定。选项BD属于无效格式条款;选项AC不属于无效格式条款,根据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有两种以上解释的格式条款,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13、王某向张某借款,王某以自己所有的一台笔记本电脑作为质押。张某又将该电脑出质给李某,李某以为电脑归张某所有,后张某到期不能履行债务,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张某到期不能履行债务,李某无权行使质权

  B.李某是善意第三人,取得质权

  C.王某的损失由张某承担

  D.王某可以向李某请求返还电脑

  参考答案:B,C

  参考解析:本题考核善意取得制度。根据规定,动产质权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即出质人以其不具有所有权但合法占有的动产出质的,不知出质人无处分权的质权人行使质权后,因此给动产所有人造成损失的,由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李某是善意第三人,取得质权,因此张某到期不能履行债务,李某有权行使质权。

  14、根据境外产权管理的相关规定,中央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发生以下事项时,应当由中央企业统一向国资委申办产权登记的有(  )。

  A.以投资、分立、合并等方式新设境外企业

  B.以收购、投资入股等方式首次取得境外企业产权

  C.境外企业基本信息改变

  D.境外企业因产权转让不再保留国有产权

  参考答案:A,B,C,D

  参考解析:本题考核境外国有产权管理的相关规定。根据规定,中央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发生以下事项时,应当由中央企业统一向国资委申办产权登记:(1)以投资、分立、合并等方式新设境外企业,或者以收购、投资入股等方式首次取得境外企业产权的。(2)境外企业名称、注册地、注册资本、主营业务范围等企业基本信息发生改变,或者因企业出资人、出资额、出资比例等变化导致境外企业产权状况发生改变的。(3)境外企业解散、破产,或者因产权转让、减资等原因不再保留国有产权的。(4)其他需要办理产权登记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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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案例分析题(本题型共4小题55分。第1小题l2分,第2小题13分,第3小题13分,第4小题17分。其中第二道题可以选用中文或英文解答,如使用英文解答,须全部使用英文,答题正确的,增加5分。本题型最高得分为60分。)

  1、 2012年5月5日,甲公司因中标一项桥梁工程向乙公司订制一批特种水泥预制构件。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图纸和钢筋由甲公司提供;水泥由乙公司提供;加工费为150万元,甲公司预付50万元;交货日期为2012年9月1日;交付地点为甲公司的工地。合同签订后,甲公司签发了一张金额为50万元、到期日为2012年9月1日、经A银行承兑汇票交给乙公司。

  2012年5月15日,乙公司持有甲公司签发的汇票不慎丢失,后被张某在厂区内捡到,张某伪造了乙公司的签章代表乙公司持该汇票到外地的B银行申请贴现,B银行未经过法定贴现审查程序而直接批准了贴现要求,张某便将伪造乙公司的签章盖在该汇票“背书人栏”中,同时在“被背书人栏”中记载了8银行名称,B银行取得汇票后又在到期前将该汇票向善意的C银行贴现,C银行依法进行贴现后向B银行支付了贴现款。

  2012年6月11日,乙公司为了购买水泥,欲将持有甲公司签发的汇票背书转让,但发现该汇票已经丢失,于是当天立即向A银行申请挂失止付,银行当天收到乙公司的止付通知书。乙公司于6月13日向A银行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公示催告申请。人民法院当天受理后向A银行通知停止支付款项,人民法院6月14日依法发出公告,确定该汇票的公示催告期间为6月14日~8月31日。

  2012年9月5日,C银行向A银行提示付款时遭到A银行拒绝,A银行出具的退票理由书中注明“该汇票已于6月13日被人民法院通知停止支付”。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C银行向A银行提示付款的期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2)B银行是否可以取得票据权利?并说明理由。

  (3)乙公司和张某是否承担票据责任?并说明理由。

  (4)C银行是否可以取得票据权利?并说明理由。

  (5)人民法院确定的公示催告时间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6)假设人民法院没有作出除权判决,C银行可以依票据法向谁行使追索权?并说明理由。

  (7)假设人民法院已经作出除权判决,而C银行有正当理由不能在除权判决之前向法院及时申报权利的,可以行使何种权利?

  【正确答案】

  (1)C银行向A银行提示付款的期限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起10日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

  (2)B银行不可以取得票据权利。B银行未经过法定贴现审查程序即贴现,构成重大过失取得票据,张某的行为属于狭义无权代理,该伪造签章的背书行为不发生效力,B银行不能取得票据权利。

  (3)乙公司和张某不承担票据责任。张某是伪造人,在票据上没有其签章,因此张某并不承担票据责任,同时,原权利人乙公司并未在票据上以真实意思签章且伪造行为不构成类推适用表见代理的情形,因此不承担票据责任。

  (4)C银行可以取得票据权利。B银行的票据贴现背书行为属于无权处分,但是C银行是善意且支付对价的持票人,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因此C银行可以取得票据权利。

  (5)人民法院确定的公示催告时间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公示催告的期间,由人民法院根据情况决定,但不得少于60日。

  (6)C银行可以向B银行、A银行(承兑人)和甲公司(出票人)行使追索权。汇票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持票人可以不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

  (7)C银行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判决公告之日起l年内,向作出除权判决的法院起诉,请求撤销除权判决。

  Correct answers:

  (1)The time limit for C Bank to present the payment to A Bank complies with the regulation of the law.According to the provision,it is ten days after the date of maturity for a bill payable at fixed date,at a fixed period after the date of issue or at a fixed period after sight to be presented to the acceptor.

  (2)B Bank cannot obtain the rights on a negotiable instrument.B Bank does not make discount according to the discount review procedure regulated by the law,which constitutes gross negligence to obtain the negotiable instrument.The action of Zhang is narrow unauthorized agency.The action of forged signature endorsement does not come into effect and B Bank cannot obtain the right on the negotiable instrument.

  (3)Yi Company and Zhang do not assume the liability of negotiable instrument.Zhang is forger and does not sign on the negotiable instrument SO Zhang does not assume the liability of negotiable instrument.Meanwhile,the obligee Yi Company does not sign on the negotiable instrument with true intention,which does not constitute the situation of analogy apparent agency SO it does not assume the liability of negotiable instrument.

  (4)C Bank may obtain the fight of negotiable instrtLrnent.The negotiable instrument discount and endorsement of B Bank is unauthorized disposal but C Bank is the holder with good faith who has paid the consideration and complies with the conditions of good faith acquisition,SO C Bank may obtain the fight on negotiable instrmnent.

  (5)The public notice period determined by the People’S Court was in line with the rules.In accordance with the rules,the People’Court should determine public notice period according to the situations,but it should not be less than 60 days.

  (6)C Bank can exercise right ofrecourse against B Bank.A Bank(Acceptor)and Jia Company (Drawer).The drawer,endorser and guarantor assume the joint and several liability of the draft against the holder.The holder may exercise the fight of recourse against any or several or all of the persons liable for the bill ofexchange in disregard ofthe order ofprecedence.

  (7)Bank C could prosecuted to the court which made judgment and request to withdraw

  judgment within one year from the date it becomes aware or should become aware of the publication of the judg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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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甲、乙、丙、丁决定成立一个生产服装的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合伙企业”),经协商初步拟定的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有:(1)甲以现金出资;乙以自己的房屋出资;丙以服装加工设备出资;丁以劳务出资。(2)甲、乙、丙为有限合伙人,以出资为限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丁为普通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合伙企业成立后,由甲负责管理合伙企业的事务,其他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3)合伙企业成立后任何人不得擅自退伙,否则将对退伙后一年内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合伙协议经修改后,2012年4月18日办理了工商登记,合伙企业成立并发生以下事项:

  (1)企业设立后,持营业执照到银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银行认为该企业无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不能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只能开立一般存款账户。该企业无奈,找到另外一家专业银行,才办理了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手续。

  (2)为了及时抓住商业机遇,该企业开出面值50000元、6个月到期的商业汇票给A公司抵付货款。

  (3)该企业曾与A企业发生债权债务关系,收到A企业开出的一张支票,金额为20000元,但未记载收款人名称,而是授权给合伙企业补记。

  (4)合伙企业将A企业开具的支票在未补记自己的名称之前就直接交付给B企业,用于支付货款。

  要求: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和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合伙企业初步拟定的合伙协议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2)第一家银行拒绝合伙企业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3)商业汇票的绝对记载事项有哪些?提示付款期为多少天?

  (4)A企业开具支票未填明“收款人名称”而授权给合伙企业补记的做法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5)合伙企业未补记前就转让该支票的行为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合伙企业初步拟定的合伙协议有不合法之处。①合伙企业出资合法。②由甲负责管理合伙企业的事务不合法。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③合伙企业规定退伙人对退伙后一年内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不合法。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第一家银行拒绝合伙企业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理由不成立。根据规定,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民办非企业组织均可申请依法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3)①商业汇票的绝对记载事项为:表明“汇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②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为自票据到期日起10天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

  (4)A企业开具支票未填明“收款人名称”而授权给合伙企业补记的做法符合规定。根据规定,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

  (5)合伙企业未补记前就交付该支票的行为符合规定。对于支票的收款人名称,由于不属于支票出票时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因此出票人既可以授权收取支票的相对人补记,也可以由相对人再授权他人补记。

  【提示】虽然我国票据法对票据权利转让主要承认的是“背书转让”方式,但就支票而言,我国票据法依然承认转让背书之外的这种票据权利转让方式,即直接交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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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013年3月,甲、乙、丙、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共同投资设立一从事商品流通的有限合伙企业。合伙协议明确约定了以下事项:

  (1)甲以现金5万元出资,乙以机器设备作价8万元出资,丙以劳务作价4万元出资,另外以商标权作价5万元出资,丁以现金10万元出资;

  (2)丁为普通合伙人,甲、乙、丙均为有限合伙人;

  (3)各合伙人按相同比例分配盈利、分担亏损;

  (4)合伙企业的事务由丙和丁执行,甲和乙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也不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5)有限合伙人转让财产份额的,不需要经过其他合伙人同意:

  (6)合伙企业名称为“稳信物流合伙企业”。

  以上合伙协议在申请设立登记时经过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纠正,企业在该年5月得以成立,取得营业执照。

  合伙企业成立后,在当年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了以下的事项:

  (1)为扩大经营,企业于6月向银行贷款人民币10万元,期限为l年,由甲以个人的财产为本企业提供担保。银行认为,甲为该企业的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因此该担保行为无效。

  (2)合伙人乙个人向银行贷款5万元,将其在本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向银行提供质押担保。

  (3)7月,经过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丙将自己的财产份额转让给A国有企业,A国有企业的资格为普通合伙人。

  (4)10月,甲欲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经过其他合伙人半数以上同意,甲成为普通合伙人。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回答下列问题。

  (1)该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中哪些约定违反了《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分别说明理由。

  (2)银行认为甲为本企业提供担保的行为无效是否有法律依据?并说明理由。

  (3)合伙人乙将在本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向银行提供质押担保的做法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4)A企业是否可以接受丙的财产份额成为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并说明理由。

  (5)甲成为普通合伙人的条件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该企业合伙协议中的以下事项违反了《合伙企业法》的规定:

  ①丙以劳务作价出资的做法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丙为该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因此不得以劳务作为出资。

  ②合伙企业的事务由丙和丁执行的做法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不得对外代表合伙企业,由于丙为该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因此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对外代表合伙企业的做法是不符合规定的。

  ③合伙企业名称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该企业名称中并没有标明“有限合伙”,因此是不符合规定的。其名称应该为“稳信物流有限合伙企业”。

  (2)银行认为甲为本企业提供担保的行为无效没有法律依据。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但是合伙人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的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因此,该行为是合法的。

  (3)合伙人乙将在本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向银行提供质押担保的做法符合规定。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由于出质行为在该合伙企业中并没有约定,因此乙可以将其财产份额出质。

  (4)A企业不可以成为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根据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本题中,A企业作为国有企业,是不能成为该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的。

  (5)甲成为普通合伙人的条件不成立。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本题中,在合伙协议未约定的情况下,甲转变为普通合伙人应当经过全体合伙人的一致同意,而不是经其他合伙人半数以上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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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注册会计师《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考前自测试题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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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临近考试,环球网校注册会计师频道提供“2015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最后冲刺试卷(第四套)”,2015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时间10月17、18日举行,环球网校小编希望考生在考前,要注意学习的查漏补缺,往往查漏补缺做好的方法就是多做些习题检验自己,在做题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大家可以再次回归到教材或者课程中进行复习,希望本文能够帮助你更好的全面冲刺2015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祝考生取得好成绩。

  4、甲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于2008年1月10日通过拍卖方式拍得位于北京南四环的一块居住用地;并办理完毕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并获得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2008年2月21日,按照建筑规划,甲公司以取得的上述建设用地使用权开发“擎峰”高档住宅房地产项目,该项目规划建筑总面积195832.29平方米,容积率为2.5,由10幢高层板楼组成,按照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要求,其中2幢(9号楼和10号楼)中的共40套房屋是专门为当地回迁居民配建的回迁安置房,在拆迁时已经与原居民签订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明确了各个被拆迁居民的房屋位置。2008年3月1日,甲公司与B建筑公司(下称B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承包合同。该合同约定:(1)由B公司作为总承包商承建该商品楼开发项目,建设工期为2年;(2)建设工程价款为5亿元,甲公司应当在2010年3月1日竣工之日支付全部工程价款;(3)由B公司为该建设工程垫资8000万元,垫资利息为年利率8%(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为6%)。另外,甲公司与B公司在签订建设工程合同时,对欠付的工程价款是否支付利息未进行约定。

  2008年3月10日,经甲公司18意,B公司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分包给C公司。但后来C公司擅自将自己承包的工程再分包给D公司。

  2008年4月1日,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该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1亿元,借款期限为2年;18时约定将该在建的商品楼1号楼与2号楼作为借款的抵押担保,甲公司与乙银行共18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担保合18中约定可以对已经抵押的1号楼与2号楼进行预售。

  2009年2月1日,甲公司取得该商品房项目1~5号楼的预售许可证,开盘向社会销售。当月该楼盘销售火爆,1~5号楼均已售完,其中,1号楼购房者全部为全款购房,甲公司隐瞒了1号楼已经抵押给银行的事实,2号楼大部分为购房人按揭购房,为了能够为购房人办理贷款,甲公司以1号楼的房款偿还了部分乙银行的贷款,解除了2号楼的抵押。

  2009年5月1日,甲公司取得该商品房项目6~10号楼的预售许可证,二期开盘中,甲公司6~7号楼房屋全部预售完毕,B号楼有40套房屋因各方面原因未销售,剩余全部销售,购房人均已经支付购房款。甲公司还将9号楼的部分回迁房故意隐瞒是回迁房的事实而对外销售了10套。

  2010年2月1日,甲公司清偿了欠乙银行的贷款。2010年3月1日,该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并交付,但甲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2010年8月10日,B公司以甲公司为被告诉至人民法院,主张对该小区8号楼进行整体拍卖优先受偿。

  2010年4月开始,该小区购房人陆续办理入住手续,分别出现了如下的情形:

  (1)贾某为该小区的回迁居民,得知其房屋被甲公司出售给张某后,要求甲公司解除原合同,向其交付房屋,甲公司不同意,随后贾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优先于张某取得补偿安置房屋。

  (2)郭某购买的是一套套内建筑面积为15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160平方米的房屋,收房时测量实际的建筑面积为160平方米,但套内建筑面积为143平方米。

  (3)6号楼和7号楼的购房人虽然收房,但一直未能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原合同约定2010年4月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但因甲公司原因直至2011年5月仍未能办理。

  要求:根据以上情况并结合合同法律制度和物权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C公司擅自将自己承包的工程再分包给D公司的行为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2)甲公司在向B公司支付垫资利息时,其计算标准是多少?并说明理由。

  (3)甲公司以在建商品楼作为借款的抵押担保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4)甲公司2009年2月1日和5月1日的两次开盘中哪些行为不合法?有可能造成什么后果?

  (5)甲公司对欠付B公司的工程价款是否应支付利息?如果需要支付利息,从何日开始计算,其计算标准如何确定?

  (6)B公司主张对该小区8号楼进行整体拍卖优先受偿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7)贾某的请求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8)郭某对所遇到的情况享有何种权利?并说明理由。

  (9)6号楼和7号楼的购房人对所遇到的情况享有何种权利?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C公司擅自将自己承包的工程再分包给D公司的行为无效。根据规定,禁止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2)甲公司应当按照年利率6%的标准向B公司支付垫资利息。根据规定,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可以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利息;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

  (3)甲公司以在建商品楼作为借款的抵押担保有效。根据规定,正在建设的房屋或其他建筑物可以抵押,当事人办理了抵押物登记手续,抵押有效。

  (4)甲公司2009年2月1日的开盘中,隐瞒l号楼已经抵押给银行的事实进行销售不符合规定。2009年5月1目的开盘中,甲公司将9号楼的部分回迁房故意隐瞒是回迁房的事实而对外销售的行为不合法。这两项行为涉及的买房人均有可能会要求解除与甲公司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赔偿损失,还可以要求甲公司承担不超过已付房款1倍的惩罚性赔偿金。

  (5)甲公司对欠付B公司的工程价款应当支付利息。利息从2010年3月1日起计算,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6)B公司主张对该小区8号楼进行整体拍卖优先受偿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本题中,8号楼的购房人均已经支付了购房款,因此不能对其进行拍卖优先受偿,B公司只能要求对8号楼尚未销售的40套房屋要求拍卖并优先受偿。

  (7)贾某的请求合法。根据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按照所有权调换形式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明确约定拆迁人以位置、用途特定的房屋对被拆迁人予以补偿安置,如果拆迁人将该补偿安置房屋另行出卖给第三人,被拆迁人请求优先取得补偿安置房屋的,应予支持。本题中,甲公司将本用于拆迁安置的9号楼部分房屋对外出售给第三人,此时贾某有优先取得补偿安置房屋的权利。

  (8)郭某可以行使法定解除权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根据规定,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买方可以行使法定解除权。本题中,实际的套内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的面积误差比已经超过了3%,郭某可以解除合同。

  (9)6号楼和7号楼的购房人有权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根据规定,约定或者法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因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本题中,约定的房屋所有权登记时间是2010年4月,但因为甲公司原因一直到2011年5月仍未能办理,已经超过了1年,此时6号楼和7号楼的购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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