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初级会计职称 > 初级会计职称备考资料 > 2015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六章:城市维护建设税

2015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六章:城市维护建设税

更新时间:2015-05-07 08:53:25 来源:|0 浏览0收藏0

初级会计职称报名、考试、查分时间 免费短信提醒

地区

获取验证 立即预约

请填写图片验证码后获取短信验证码

看不清楚,换张图片

免费获取短信验证码

摘要 2015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六章:城市维护建设税
   编辑推荐: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章节知识点汇总

  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时间为5月16日-20日,环球网校特整理了2015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六章: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考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祝学习愉快

  2015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六章: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简称:城建税,是我国为了加强城市的维护建设,扩大和稳定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来源,对有经营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个税种。它是1984年工商税制全面改革中设置的一个新税种。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对从事工商经营,缴纳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一、纳税人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是指实际缴纳“三税”的单位和个人。自2010年12月1日起,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二、征收范围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收范围从地域上看分布很广,具体包括城市、县城、建制镇,以及税法规定征收“三税”的其他地区

  三、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

  城市维护建设税实行差别比例税率。根据纳税人所在地区,共分三档:

  市区:7%;

  县城、镇:5%;

  不在市区、县城、镇的:1%。

  1.由受托方代征、代扣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其代征、代扣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受托方所在地”的税率。

  2.流动经营等无固定纳税地点的单位和个人,在经营地缴纳“三税”的,其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缴纳按经营地适用税率执行。

  四、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

  1.纳税人因违反“三税”有关规定而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不作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

  2.纳税人在被查补“三税”和被处以罚款时,应同时对其城市维护建设税进行补税、征收滞纳金和罚款。

  “三税”要免征或减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同时减免。

  五、城市维护建设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城市维护建设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比较简单,计税方法基本上与“三税”一致

  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实际缴纳增值税税额+消费税税额+营业税税额)×适用税率

  六、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免规定

  1.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2.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3.对“三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对随“三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一律不予退(返)还。

  七、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地点、纳税期限――基本上与“三税”一致

  1.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同时也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人,其纳税地点为代扣代收地。

  2.对流动经营等无固定纳税地点的单位和个人,应随同“三税”在经营地缴纳。

环球网校小编推荐:

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初级会计实务》1-10章知识点汇总

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各科目机考试题汇总

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无纸化考试考生操作指南/入口汇总

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准考证打印时间/打印入口汇总

全国2014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合格证书办理/领取时间汇总

环球网校友情提示:如果您在此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请登录环球网校初级会计职称频道及论坛,随时与广大考生朋友们一起交流!

初级会计职称备考资料全部免费下载

  • 考试大纲
  • 备考计划   
  • 真题答案与解析
  • 易错练习
  • 精讲知识点
  • 考前冲刺提分   
点击领取资料

分享到: 编辑:环球网校

资料下载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真题练习

初级会计职称资格查询

初级会计职称历年真题下载 更多

初级会计职称每日一练 打卡日历

0
累计打卡
0
打卡人数
去打卡

预计用时3分钟

初级会计职称各地入口
环球网校移动课堂APP 直播、听课。职达未来!

安卓版

下载

iPhone版

下载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