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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总平面布局

更新时间:2015-05-20 11:27:19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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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保证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应在源头消除先天隐患,在施工前,就应对施工现场的临时用房、临时设施、临时消防车道等总平面布局进行整体规划。

  一、总平面布置的原则

  总平面布置包括总平面布局、临时用房及临时设施的设置,此外还要划定重点区域等内容。

  (一)明确总平面布局内容

  施工现场总平面布局应明确与现场防火、灭火及人员疏散密切相关的临建设施的具体位置,以满足现场防火、灭火及人员疏散的要求。下列临时用房和临时设施应纳入施工现场总平面布局:

  1.施工现场的出入口、围墙、围挡。

  2.施工现场内的临时道路。

  3.给水管网或管路,以及配电线路敷设或架设的走向、高度。

  4.施工现场办公用房、宿舍、发电机房、配电房、可燃材料库房、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固定动火作业场等。

  5.临时消防车道、消防救援场地和消防水源。

  (二)合理布置临时用房和临时设施位置

  施工现场临时用房和临时设施的布置常受气象、地形地貌及水文地质、地上地下管线及周边建构筑物、场地大小、周边道路及消防设施等现场客观条件的制约,而不同施工现场的客观条件又千差万别。施工现场的总平面布局,应综合考虑在建工程及现场情况,因地制宜,按照“临时用房及临时设施占地面积少、场内材料及构件二次运输少、施工生产及生活相互干扰少、临时用房及设施建造费用少,并满足施工、防火、节能、环保、安全、保卫、文明施工等需求”的基本原则进行,明确施工现场平面布局的主要内容,确定施工现场出入口的设置及现场办公、生活、生产、物料存贮区域的布置原则,规范可燃物、易燃易爆危险品存放场所及动火作业场所的布置要求,针对施工现场的火源和可燃、易燃物实施重点管控,保证临时用房和临时设施的布置满足施工现场防火、灭火及人员安全疏散的要求。

  (三)重点区域的布置原则

  1.施工现场设置出入口的基本原则

  施工现场出入口的设置应满足消防车通行的要求,并宜布置在不同方向,其数量不宜少于2个。当确有困难只能设置1个出入口时,应在施工现场内设置满足消防车通行的环形道路。

  2.固定动火作业场的布置原则

  固定动火作业场应布置在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等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宜布置在临时办公用房、宿舍、可燃材料库房、在建工程等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3.危险品库房的布置原则

  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应远离明火作业区、人员密集区和建筑物相对集中区。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不应布置在架空电力线下。

  二、防火间距

  保持临时用房、临时设施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是防止施工现场火灾相互蔓延的关键。

  (一)临建用房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

  1.人员住宿、可燃材料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储存等场所严禁设置于在建工程内。

  2.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与在建工程应保持足够的防火间距。

  3.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固定动火作业场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m。

  4.其它临时用房、临时设施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

  (二)临建用房间的防火间距

  1.施工现场主要临时用房、临时设施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552-1的规定。

表552-1 施工现场主要临时用房、临时设施的防火间距(m)

名称
办公用房、宿舍
发电机房、变配电房
可燃材料库房
厨房操作间、锅炉房
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
固定动火作业场
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
办公用房、宿舍
4
4
5
5
7
7
10
发电机房、变配电房
4
4
5
5
7
7
10
可燃材料库房
5
5
5
5
7
7
10
厨房操作间、锅炉房
5
5
5
5
7
7
10
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
7
7
7
7
7
10
10
固定动火作业场
7
7
7
7
10
10
12
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
10
10
10
10
10
12
12

  (1)临时用房、临时设施的防火间距应按临时用房外墙外边线或堆场、作业场、作业棚边线间的最小距离计算,如临时用房外墙有突出可燃构件时,应从其突出可燃构件的外缘算起。

  (2)两栋临时用房相邻较高一面的外墙为防火墙时,防火间距不限。

  (3)表55-2-1未规定的,可按同等火灾危险性的临时用房、临时设施的防火间距确定。

  2.当办公用房、宿舍成组布置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但应符合以下要求:

  (1)每组临时用房的栋数不应超过10 栋,组与组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8m。

  (2)组内临时用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5m;当建筑构件燃烧性能等级为A 级时,其防火间距可减少到3m。

  三、临时消防车道

  施工现场需要设置消防车道,同时布置相应的消防救援场地。

  (一)临时消防车道设置要求

  1.施工现场内应设置临时消防车道,同时,考虑灭火救援的安全以及供水的可靠,临时消防车道与在建工程、临时用房、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的距离,不宜小于5m,且不宜大于40m。

  2.施工现场周边道路满足消防车通行及灭火救援要求时,施工现场内可不设置临时消防车道。

  3.临时消防车道宜为环形,如设置环形车道确有困难,应在消防车道尽端设置尺寸不小于12m×12m的回车场。

  4.临时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m。

  5.临时消防车道的右侧应设置消防车行进路线指示标识。

  6.临时消防车道路基、路面及其下部设施应能承受消防车通行压力及工作荷载。

  (二)临时消防救援场地的设置

  1.需设临时消防救援场地的施工现场

  (1)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在建工程。

  (2)建筑工程单体占地面积大于3000┫的在建工程。

  (3)超过10栋,且为成组布置的临时用房。

  2.临时消防救援场地的设置要求

  (1)临时消防救援场地应在在建工程装饰装修阶段设置;

  (2)临时消防救援场地应设置在成组布置的临时用房场地的长边一侧及在建工程的长边一侧;

  (3)场地宽度应满足消防车正常操作要求且不应小于6m,与在建工程外脚手架的净距不宜小于2m,且不宜超过6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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