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一级建造师 > 一级建造师备考资料 > 2015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工程法规重要知识点5

2015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工程法规重要知识点5

更新时间:2015-08-26 17:27:04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115收藏11

一级建造师报名、考试、查分时间 免费短信提醒

地区

获取验证 立即预约

请填写图片验证码后获取短信验证码

看不清楚,换张图片

免费获取短信验证码

摘要   【摘要】一级建造师考试专业性强,知识点多且杂。在各位考生备考的过程中,如果能将知识点系统记忆,对于考点的融会贯通至关重要。环球网校一级建造师考试频道整理一级建造师备考重点方便大家学习。本文为20

  【摘要】一级建造师考试专业性强,知识点多且杂。在各位考生备考的过程中,如果能将知识点系统记忆,对于考点的融会贯通至关重要。环球网校一级建造师考试频道整理一级建造师备考重点方便大家学习。本文为2015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工程法规重要知识点5,希望能助各位一级建造师考生一臂之力!

相关推荐:2015年一级建造师考试重要知识点汇总

  41、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注意】期限一般为6个月、12个月、24个月。

  42、工程竣工结算审查期限。(P293)

  【注意】此处是法规的考点,也是建设工程经济的考点。注意分界点,比如一个4000万的项目,竣工审查期是多久,要会判断。

  43、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的处理原则。(P295)

  【注意】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

  44、建设工程质量的最低保修期限。(P297-298)

  【注意】重点复习,法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四种情形。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45、证据的种类。(P310)

  【注意】掌握证据的种类(8种):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意见(原为“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电子数据(新增)。

  46、诉讼时效的中止与中断。(P316)

  47、起诉的条件。(P317)

  【注意】特别学习教材P311,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做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1)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3)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4)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对于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鉴定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48、诉讼时效制度。【注意】重点掌握诉讼时效的种类、中止和中断。

  合议仲裁庭:当事人约定由3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1名仲裁员,第3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第3名仲裁员是首席仲裁员。

  环球网校友情提示:如果您在此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请登录环球网校一级建造师频道及考试论坛,随时与广大考生朋友们一起交流!

  编辑推荐:

  2015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各科教材变化简介

  最新一级建造师挂靠费用相关解读

  一级建造师证书注册相关事项【汇总】

一级建造师备考资料全部免费下载

  • 考试大纲
  • 备考计划   
  • 真题答案与解析
  • 易错练习
  • 精讲知识点
  • 考前冲刺提分   
点击领取资料

分享到: 编辑:环球网校

资料下载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真题练习

一级建造师资格查询

一级建造师历年真题下载 更多

一级建造师每日一练 打卡日历

0
累计打卡
0
打卡人数
去打卡

预计用时3分钟

环球网校移动课堂APP 直播、听课。职达未来!

安卓版

下载

iPhone版

下载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