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太原护士执业注册部分审批管理权限下放通知
更新时间:2015-08-31 13:25:03
来源:环球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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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摘要】山西省太原市卫生局为进一步落实太原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组办公室《关于县级拟要求市级精简下放行政权力事项征求意见的通知》精神,根据《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一批市本级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摘要】山西省太原市卫生局为进一步落实太原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组办公室《关于县级拟要求市级精简下放行政权力事项征求意见的通知》精神,根据《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一批市本级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并政发〔2015〕24号)文件要求,决定将护士执业注册部分审批管理权限由市卫生行政部门下放至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下面环球网校医学考试网整理山西太原护士执业注册部分审批管理权限下放通知详细内容如下:
一、市卫生局负责市属医疗卫生机构的护士首次注册、变更注册、延续注册、注销注册、重新注册、遗失补办及县区属医疗卫生机构的护士首次注册、注销注册、重新注册、遗失补办等工作;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所属医疗卫生机构的护士变更、延续注册工作。
二、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应根据《护士条例》(国务院令第517号)、《护士注册管理办法》(卫生部第59号)的有关要求及省卫生计生委护士执业注册办理流程,结合本地实际,按照依法、简化、方便、高效的原则,制定本地护士执业注册工作的具体程序,并在门户网站予以公开。
三、各县(市、区)卫生局要按照《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审核护士注册相关材料,材料不全的,应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时限办理护士注册相关手续,不得无故拖延办理时限,要提高办事效率,缩短办理时限,创造条件力争做到即来即办,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任何费用。
四、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应于2015年9月30日前做好办理护士执业注册各项准备工作,2015年10月1日起我局不再受理县(市、区)所属医疗机构护士变更、延续注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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