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
《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已于2014年7月7日经国家卫生计生委委主任会议讨论通过,自2014年9月10日起施行。详细内容如下:
相关链接:《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要点解读
第三章 命审题人员和考试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第十一条 命审题人员应当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胜任命审题及涉密岗位所要求的工作能力。
命审题人员应当履行以下保密义务:
(一)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定,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属国家秘密的医师资格考试试卷、试题内容(环球网校医学考试网提供《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详细内容);
(二)凡有直系亲属、利害关系人参加当年考试的,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当年命审题和组卷工作;
(三)应当接受保密教育和培训,签订《保密责任承诺书》;
(四)不得参与和考试有关的应试培训工作。
第十二条 命审题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国家医学考试中心或者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应当停止其参加命审题工作,视情节轻重作出或者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相应处分,并调离命审题工作岗位:
(一)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的;
(二)买卖、转送或者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的;
(三)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的;
(四)邮寄、托运国家秘密载体出境,或者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携带、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出境的;
(五)非法复制、记录、存储国家秘密的;
(六)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国家秘密的;
(七)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的;
(八)将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的;
(九)在涉密信息系统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之间进行信息交换的;
(十)使用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存储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的;
(十一)擅自卸载、修改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技术程序、管理程序的;
(十二)将未经安全技术处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赠送、出售、丢弃或者改作其他用途的;
(十三)参与和医师资格考试有关的培训工作的;
(十四)未经国家医学考试中心或者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批准,在聘用期内参与编写、出版医师资格考试辅导用书和相关资料的。
以上是环球网校医学考试网整理《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详细内容,更多资讯敬请关注我网临床执业医师考试频道。
编辑推荐:
环球网校医学考试网友情提示:如果您在此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请登录环球网校医学考试论坛,随时与广大考生朋友们一起交流!
最新资讯
- 《医院巡查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2024-01-02
- 国家卫健委关于印发《医院巡查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2023-12-22
- 考生请注意:2024年可能取消执医二试2023-10-10
- 2021年山东省关于重新明确医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2021-08-24
- 2021年山东省关于重新明确医师资格考试费有关政策的通知2021-08-24
- 2021年全国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试考核办法!2021-08-12
- 新晋临床执业医师请注意,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你知道吗?2020-11-11
- 医师资格考试越来越严了?看看有哪些医师考试策出台!2020-08-14
- 临床执业医师须知:印发新冠肺炎重型、危重型病例诊疗方案(试行 第二版)通知2020-04-02
- 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关于2020年医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2020-0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