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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第十章第三节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更新时间:2017-10-09 13:31:47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143收藏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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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临近2017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环球网校注册会计师频道特整理并发布“2017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第十章第三节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以下内容分享个人所得税的相关知识点,其特点是内容繁杂,考点较多。从历年考题来看,试题难度不大,学习时将各个知识点扎实掌握,一起学习个人所得税考点,更多资料及海量试题请关注环球注册会计师考试频道!

  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劳务报酬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环球网校提供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1、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800元

  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1-20%)

  2、关于“次”的规定

  劳务报酬所得,根据不同劳务项目的特点,分别规定为:

  ①只有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

  ②属于同一事项连续取得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二、劳务报酬适用税率

  劳务报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但是,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实行加成征收。其具体办法是:个人一次取得劳务报酬,其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的,为畸高收入;对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5成;超过50000元的部分加征10成。

  三、劳务报酬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①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800)×20%

  ②每次收入额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1-20%)×20%

  ③每次收入的应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每次收入额×(1-2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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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劳务报酬所得为纳税人代付税款(不含税所得)的特殊计税

  代付税款(不含税所得)的计算公式

  (1)不含税收入额为3360元(即含税收入额4000元)以下的:

  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800)÷(1-税率)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2)不含税收入额为3360元(即含税收入额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速算扣除数)×(1-20%)]÷[1-税率×(1-20%)]

  或: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速算扣除数)×(1-20%)]÷当级换算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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