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证券从业资格 > 证券从业资格备考资料 > 2017年证券从业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试必背数字篇:限期内备案

2017年证券从业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试必背数字篇:限期内备案

更新时间:2017-10-18 14:24:10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91收藏18

证券从业资格报名、考试、查分时间 免费短信提醒

地区

获取验证 立即预约

请填写图片验证码后获取短信验证码

看不清楚,换张图片

免费获取短信验证码

摘要   【摘要】环球网校编辑为考生发布2017年证券从业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试必背数字篇:限期内备案的新闻,为考生发布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的相关考试重点,希望大家认真学习和复习,预祝考生都能顺利通过考试。2017年

  【摘要】环球网校编辑为考生发布“2017年证券从业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试必背数字篇:限期内备案”的新闻,为考生发布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的相关考试重点,希望大家认真学习和复习,预祝考生都能顺利通过考试。2017年证券从业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试必背数字篇:限期内备案的具体内容如下:

  限期内备案、申请

  补充:1证券公司离任-2个月报告,2公司重大事项变更(3个月批准),3从业人员的违纪(10日报告),4信息披露(15日报告)5 中间业务规定:半年出检查报告,发生重大事项,2日内报告。

  1.证券公司代销证券的,应当在代销期满后的15日后,与发行人共同将证券代销情况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国监机构”)的备案。

  2.上市公司和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向国监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以下内容(略)的中期报告。

  3.上市公司和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国监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以下内容(略)的年度报告。

  4.以协议方式收购上市公司时,达成协议后,收购人必须在3日内将该收购协议向国监机构及证券交易所做出书面报告,并予以公告。

  5.收购上市公司的行为结束后,收购人应当在15日内将收购情况报告国监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并予公告。

  6.证券公司解聘合规负责人,应当有正当理由,并自解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解聘的事实和理由书面报告国监机构。

  7.证券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的,证券公司应当对其进行审计,并自其离任之日起2个月内将审计报告报送国监机构。

  8.证券公司为证券资产管理客户开立的证券账户,应当自开户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报证券交易所备案。

  9.证券公司应当自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国监机构报送年度报告;自每月结束之日起7日报送月度报告。(与证券法的13,14点区分)

  10.从业人员监督管理的相关数字规定:

  (1)取得执业证书的人员,连续3年不在机构从业的,由协会注销其执业证书;

  (2)辞职或解除劳动合同,原聘用机构应当在上述情形发生后10日内向协会报告,由协会变更该人员执业注册登记。变更聘用机构的,新聘用机构在发生10日内向协会报告。

  (3)从业人员收到聘用机构处分的,该机构应当在处分后10日内向协会报告。

  11.申请期间(保荐机构资格或保荐代表人资格),申请文件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更新材料。

  12.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注册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保荐机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书面报告,由中国证监会予以变更登记。

  13.保荐机构应当于每年4月份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年度执业报告。

  14.投资主办人与原证券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原证券公司应当在10日内向协会进行离职备案。

  15.协会以外主体做出的、符合《中国证券业协会诚信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条件的奖励信息等其他信息,会员应自收到对本单位及本单位从业人员奖励决定文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协会诚信信息系统申报。

  编辑推荐: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笔记汇总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知识点汇总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各章节考点汇总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重点知识点汇总


  【摘要】环球网校编辑为考生发布“2017年证券从业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试必背数字篇:限期内备案、申请”的新闻,为考生发布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的相关考试重点,希望大家认真学习和复习,预祝考生都能顺利通过考试。2017年证券从业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试必背数字篇:限期内备案、申请的具体内容如下:

  16.会员对本单位从业人员作出的处罚处分信息,会员应自处罚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协会诚信管理系统申报。

  17.经规定途径采集的信息所对应的决定或行为经法定程序撤销、变更的,会员应自收到撤销、变更决定文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协会诚信管理系统申报。

  18.证券公司应当在代销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向证券公司住所地的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备金融产品说明书、宣传推介材料和拟向客户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

  19.证券公司应当在审计结束后3个月内,将证券营业部负责人离任审计报告报证券营业部所在地及公司住所地证监局备案。

  20.面向社会公众举办的证券、期货研讨会、演讲会、股市及期市沙龙等咨询活动,主办人应当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向举办地证监会提出书面申请。

  21.财务顾问将申报文件报中国证监会审核期间,委托人和财务顾问终止委托协议的,财务顾问和委托人应当总终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申请撤回申报文件,并说明原因。

  22.在持续督导期间,财务顾问应当结合上市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出具持续督导意见,并在前述定期报告披露后的15日内向上市公司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23.财务顾问不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在5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公告。

  24.财务顾问主办人发生变化的,财务顾问应在5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25.证券公司的证券自营账户,应当自开户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报证券交易所备案。

  26.证券交易所对会员的证券自营业务实施下列数字监管:

  (1)要求会员按月编制库存证券报表,并于次月5日前报送证券交易所。

  (2)每年6月30日和12月31日过后的3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各家会员截止到该日的证券日营业务情况等。

  27.存在超比例持仓等问题的证券公司,要向公司注册地证监局书面报告整改计划,在合规的前提下压缩自营规模,并在每月10日前向公司注册地证监局报告。

  28.证券公司开展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应当与每季度结束之日起5日内,将签订定向资产管理合同报注册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29.证券公司应当在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设立工作日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设立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及注册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30.证券公司应当在每个年度结束之日起60日内,完成资产管理业务合规检查年度报告、内部稽核年度报告和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年度报告,并报注册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31.集合计划审计报告应当在每个年度结束之日起60个交易日内,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向客户和资产托管机构提供,并报送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32证券公司应当每半年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介绍业务的合规检查报告。发生重大事项的,证券公司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33.证券金融公司应当自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证监会报送年度报告。证券金融公司应当 自每月结束之日起7工作日内,向证监会报送月度报告。

  编辑推荐: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笔记汇总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知识点汇总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各章节考点汇总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重点知识点汇总

  环球网校友情提示:阅读完2017年证券从业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试必背数字篇:限期内备案这篇文章,为了解决您在学习过程中的各种疑问,您可以登陆环球网校证券从业资格频道或环球网校证券论坛与广大朋友一起交流学习,共求进步!

证券从业资格备考资料全部免费下载

  • 考试大纲
  • 备考计划   
  • 真题答案与解析
  • 易错练习
  • 精讲知识点
  • 考前冲刺提分   
点击领取资料

分享到: 编辑:张佳佳

资料下载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真题练习

证券从业资格资格查询

证券从业资格历年真题下载 更多

证券从业资格每日一练 打卡日历

0
累计打卡
0
打卡人数
去打卡

预计用时3分钟

证券从业资格各地入口
环球网校移动课堂APP 直播、听课。职达未来!

安卓版

下载

iPhone版

下载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