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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丽水2017年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通知

更新时间:2017-10-18 14:59:13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76收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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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省深化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文件精神及《浙江省卫生计生委浙江省人力社保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17〕77号)要求,浙江丽水2017

  根据省深化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文件精神及《浙江省卫生计生委浙江省人力社保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17〕77号)要求,浙江丽水2017年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通知公布,详细内容环球网校分享如下,希望大家及时关注。

关于做好2017年度市本级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市直医疗卫生计生单位:

  为做好2017年度市本级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评审工作,根据省深化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文件精神及《浙江省卫生计生委浙江省人力社保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17〕7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 2017年度市本级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标准改革

  2017年开始执行《浙江省省市属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人社发〔2016〕105号)中规定的申报条件、评审条件等,请各市直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做好评价条件的学习、宣传,让各卫生计生人才全面了解评价条件的具体要求。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评价条件中规定的申报条件、评审条件做好资格审查工作。

  二、评聘结合改革

  从2017年开始,全面实行评聘结合,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应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推荐工作。各单位要结合岗位情况按照下列程序开展推荐参评工作:

  (一)公布岗位信息。单位根据核定岗位结构比例内的空缺高级岗位数和工作需要,公布年度拟聘高级岗位数及岗位任职条件。

  (二)个人申报竞聘。按照规定程序,专业技术人员根据评价标准和具体岗位任职条件,向本单位申报竞聘,并作出竞聘履职承诺。

  (三)单位考核推荐。单位要结合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的工作业绩和年度考核情况,通过多种方式进行竞聘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和履职承诺,经集体研究,由单位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择优推荐参加评审,并在单位内进行全信息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为7天。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有关单位要认真调查核实。对弄虚作假者,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市卫生计生委和市人力社保局将加强对各单位岗位结构比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单位突破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推荐申报人选。

  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要加强岗位管理,根据事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在保证重点、保证质量前提下,对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进行适当控制,留有余地,统筹考虑队伍建设发展空间。申报人要填写《事业单位人员申报职称岗位审核表》(附件2),由主管部门及市人力社保局审核后申报。

  三、自主评聘试点改革

  今年,省人力社保厅、省卫生计生委将开展卫生高级职称自主评聘试点工作,进一步下放评审权限。我市丽水市中心医院、丽水市人民医院等2家医院列入省级自主评聘试点,试点医院要制定评聘计划、评聘方案、评聘标准,严格评聘程序,切实做到三公开两公示。要完善岗位管理、聘用考核、绩效分配、申报竞聘等相关制度,研究制定符合单位功能定位和岗位职责的评聘标准,探索建立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评聘方案、评聘计划、评聘标准等于10月20日前报送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社保局,经省人力社保厅、省卫生计生委同意后实施。

  四、继续教育要求

  继续教育情况作为申报职称的必备条件,各单位要认真审核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市直医疗卫生机构的参评对象送单位科教部门审核,未取得规定学分者,不得申报评审高级卫生技术职务资格(审核表见附件1)。公需科目培训,2017年凡参加职称评审、初定、确认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取得2个科目的公需科目培训考核合格证书,但当年度参加培训考核不少于1个科目,合格证书网上自行打印即可(网址:丽水人力资源网http://lshr.lishui.gov.cn/点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平台),无需到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培训中心盖章。市直单位申报对象报名地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培训中心(括苍路537号,联系电话:2687181)。

  五、满意度测评要求

  根据原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丽卫〔2013〕157号)文件,在2017年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资格审查阶段,继续进行同行认可度和服务对象满意度测评工作,同行同意推荐率及服务对象满意率达85%及以上的方可推荐。

  六、材料报送要求

  (一)事业单位正式编制人员,须提供《等级(职务)变动认定表》(由单位统一提供给申报人员)。

  (二)民营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或事业单位编外人员,须提供2017年度在申报单位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参保缴费证明。登录微信“丽水掌上人社”公众号、支付宝“丽水掌上人社”生活号,或登录丽水人力社保公共服务平台http://12333.zjlshrss.gov.cn/,下载并打印《浙江省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即可。各单位要对申报人员的社会保险参保情况进行核实,对出具假证明的要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三)各单位人员申报评审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须按文件附件3要求上报材料目录进行审核、整理,在2017年10月25日前,报送市卫生计生委人事科教处。逾期或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不予受理。

  七、其他要求

  申报评审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推荐费和评审费,由各单位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费〔2002〕229号)规定(申报对象须缴纳评审费280元,推荐费用150元,共计430元)收取。帐号:丽水市财政局非税收入待清算户,1210199229532100137,工商银行丽水分行营业部,并在用途栏内注明“××单位职称评审费×人”字样。

  为确保2017年度申报评审工作顺利完成,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按照改革文件精神和本通知要求做好有关工作,特别是试点、有推荐权的单位,要提前谋划,抓紧落实。在工作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市人力社保局专技处和市卫生计生委人教处联系,市人力社保局专技处联系人:吴根姿,联系电话:2091221;市卫生计生委人教处联系人:刘伟美,联系电话:2091279。

  附件:1.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审核表

  2.事业单位人员申报职称岗位审核表

  3.《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浙卫〔2017〕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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