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石油化学工业(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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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环境保护法的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工作,我部决定制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石油化学工业》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现征求你单位意见,请于2017年12月15日前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将意见反馈我部,逾期未反馈意见的将按照无意见处理。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zhb.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联系人: 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司 汤佳峰
电话:(010)66556810
联系人: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王军霞
电话:(010)84943175
传真:(010)84943136
通讯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大羊坊8号
邮政编码: 100012
邮箱: wry@cnemc.cn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3.《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石油化学工业(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7年10月30日
附件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1.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
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5.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6.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
7.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8.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9.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
10.中国环境科学学会
11.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12.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13.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14.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15.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16.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17.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公司
18.中国中化集团公司
19.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
20.中国化工集团公司
21.山东东明石化集团
22.山东垦利石化集团有限公司
23.利华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部内征求规财司(许可办)、政法司、科技司、环评司、水司、大气司、土壤司、环监局、应急中心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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