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答疑:仲裁法的适用范围?不适用于仲裁法有哪些?
更新时间:2017-06-21 10:57:00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
收藏
中级会计职称报名、考试、查分时间 免费短信提醒
摘要 【摘要】环球小编为了更好帮助考生,针对考生提出的一些问题进行解答,环球网校特发布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答疑:仲裁法的适用范围?不适用于仲裁法有哪些?本文能够帮助你更好的全面备考中级会计职称考试,
【摘要】环球小编为了更好帮助考生,针对考生提出的一些问题进行解答,环球网校特发布“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答疑:仲裁法的适用范围?不适用于仲裁法有哪些?”本文能够帮助你更好的全面备考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环球网校助你一臂之力!更多复习资料及试题请登陆环球网校中级会计职称频道查看
问题:仲裁法的适用范围?不适用于仲裁法有哪些?
解答:
《仲裁法》的适用范围
1.属于《仲裁法》调整的争议
(1)合同纠纷;
(2)其他财产纠纷。
2.下列纠纷不能提请仲裁
(1)与人身有关的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2)行政争议。
3.下列仲裁不适用于《仲裁法》,而由别的法律专门予以调整
(1)劳动争议;
(2)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解释】劳动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但专适用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农业承包合同纠纷可以申请仲裁,但专适用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
环球网校小编推荐: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答疑:名义股东和实际出资人之间的内部约定有效吗?
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答疑:杜邦分析法公式?
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答疑:抽逃出资的民事责任有哪些?
环球网校友情提示:如果您在中级会计职称考试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请登录环球网校中级会计职称考试频道或登陆中级会计职称论坛,随时与广大考生朋友们一起交流!本文提供“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答疑:仲裁法的适用范围?不适用于仲裁法有哪些?”,供参考
单项选择题
1、下列各项中,属于《仲裁法》适用范围的是( )。
A.自然人之间因继承财产发生的纠纷
B.农户之间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的纠纷
C.纳税企业与税务机关之间因纳税发生的争议
D.公司之间因买卖合同发生的纠纷
【答案】D
环球网校小编推荐: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答疑:名义股东和实际出资人之间的内部约定有效吗?
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答疑:杜邦分析法公式?
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答疑:抽逃出资的民事责任有哪些?
环球网校友情提示:如果您在中级会计职称考试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请登录环球网校中级会计职称考试频道或登陆中级会计职称论坛,随时与广大考生朋友们一起交流!本文提供“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答疑:仲裁法的适用范围?不适用于仲裁法有哪些?”,供参考
编辑推荐
最新资讯
- 2024年江苏省中级会计免试申请材料可以补充提交吗?2024-08-07
- 2023年四川中级会计师考试考后常见问题解答2023-11-17
- 2023年四川考区会计中级资格考试考后相关问题答疑2023-11-01
- 2022年湖北武汉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延期考试考点地址、公交车、地铁到站表2022-12-01
- 2022年四川成都中级会计延考热点问题答疑:管控区考生是否能考、核酸要求等2022-12-01
- 泰州市财政局发布:关于会计考试证书领取等常见问题的解答2022-11-25
- 黑龙江省财政厅会计管理局发布2022年中级会计延期考试相关问题解答2022-10-24
- 安徽中级会计师报名信息表忘记打印会影响审核不发证吗2021-07-28
- 2021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答疑:怎么确定含税不含税2021-07-28
- 2021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答疑:撤销权存续期间2021-0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