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初级会计职称 > 初级会计职称答疑精选 >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答疑:如何理解背书连续?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答疑:如何理解背书连续?

更新时间:2017-06-30 10:48:13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196收藏58

初级会计职称报名、考试、查分时间 免费短信提醒

地区

获取验证 立即预约

请填写图片验证码后获取短信验证码

看不清楚,换张图片

免费获取短信验证码

摘要   【摘要】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预习即将开始,为了更好帮助考生掌握教材内容疑问,对教材内容的一些问题进行解答,环球网校特发布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答疑:如何理解背书连续?本文能够帮助你更好的全面备考
  【摘要】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预习即将开始,为了更好帮助考生掌握教材内容疑问,对教材内容的一些问题进行解答,环球网校特发布“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答疑:如何理解背书连续?”本文能够帮助你更好的全面备考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环球网校助你一臂之力!更多复习资料及试题请登陆环球网校初级会计职称频道查看

  问题:如何理解背书连续?

  解答:

  所谓“背书连续”是指票据上第一背书人为票据收款人,最后持票人为最后背书的被背书人,中间的背书人为前手背书的被背书人(前一个转让背书的被背书人是后一个转让背书的背书人);即在票据转让中,转让票据的背书人与受让票据的被背书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依次前后衔接。

  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背书应当连续;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证明其票据权利;非经背书转让,而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票据的,依法举证,证明其票据权利。

  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票据上的效力(背书依然是有效的)。

  部分背书是指将票据金额的一部分转让的背书或者将票据金额分别转让给二人以上的背书;部分背书属于无效背书。

  限制背书(记载了“不得转让”字样的背书)

  (1)出票人记载“不得转让”的,票据不得背书转让;

  (2)背书人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环球网校小编推荐: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答疑:个人所得税账务如何处理?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答疑: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账务处理?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答疑:应付职工薪酬的账务处理?
  环球网校友情提示:如果您在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请登录环球网校初级会计职称考试频道或登陆初级会计职称论坛,随时与广大考生朋友们一起交流!以上文章为考生提供“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答疑:如何理解背书连续?”请广大考生学习。

  单项选择题

  1、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票据背书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背书应当连续

  B.背书时附有条件的,背书无效

  C.委托收款背书的被背书人可再以背书转让票据权利

  D.票据上第一背书人为出票人

  【答案】A

  【解析】(1)选项B: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票据上的效力,背书有效;(2)选项C:委托收款背书是背书人委托被背书人行使票据权利的背书,被背书人不得再以背书转让票据权利;(3)选项D:票据上的第一背书人为票据收款人。

  2、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票据凭证不能满足背书人记载事项的需要,可以加附粘单;粘单上的第一记载人,应当在票据和粘单的粘接处签章。该第一记载人是(  )。

  A.粘单上的第一手背书的被背书人

  B.票据上最后一手背书的背书人

  C.票据持票人

  D.粘单上第一手背书的背书人

  【答案】D

  【解析】粘单上的第一记载人为粘单上第一手背书的背书人。

环球网校小编推荐: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答疑:个人所得税账务如何处理?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答疑: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账务处理?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答疑:应付职工薪酬的账务处理?
  环球网校友情提示:如果您在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请登录环球网校初级会计职称考试频道或登陆初级会计职称论坛,随时与广大考生朋友们一起交流!以上文章为考生提供“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答疑:如何理解背书连续?”请广大考生学习。

初级会计职称备考资料全部免费下载

  • 考试大纲
  • 备考计划   
  • 真题答案与解析
  • 易错练习
  • 精讲知识点
  • 考前冲刺提分   
点击领取资料

分享到: 编辑:赵静

资料下载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真题练习

初级会计职称资格查询

初级会计职称历年真题下载 更多

初级会计职称每日一练 打卡日历

0
累计打卡
0
打卡人数
去打卡

预计用时3分钟

初级会计职称各地入口
环球网校移动课堂APP 直播、听课。职达未来!

安卓版

下载

iPhone版

下载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