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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宁德注册电气工程师考试报名通知

更新时间:2017-07-18 10:20:31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62收藏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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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环球网校电气工程师考试频道为大家提供《2017年宁德注册电气工程师考试报名通知》,2017年宁德电气工程师考试时间为2017年9月23日—9月24日,希望各位考生关注,并且在规定的日期里参加2017年宁德电气工程师考试。更多信息请关注环球网校电气工程师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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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区)住建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侨开发区建设局、人劳局,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7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建人〔2017〕17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文件精神组织做好报名考试工作,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6月23日至7月20日,报考人员均须先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网址:http://zg.cpta.com.cn/examfront/) 进行网上报名.

  现场审核时间:一、二级结构工程师:7月19日-20日,电气、岩土工程师:7月17日-18日,其它专业注册工程师:7月13日-14日.

  网上缴费时间:2017年7月23日前

  准考证打印时间:2017年9月15日至9月21日

  二、现场审核程序:需进行现场审核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至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执业培训服务中心(建设科技大楼二层)进行现场审核.

  三、申报有关事宜:

  1、考生进行现场审核时除了携带闽建人〔2017〕17号文件规定的材料、证件外,还须提供在线验证码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历查询网址: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后取学历人员还应提供原有学历证书.无法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应提供学历真实性的证明材料.无法提供学历真实性证明材料的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审核.

  2、对符合文件中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人员,应分别提供相应的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其他事项详见闽建人〔2017〕17号文件.

  4、报名点联系电话

  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977038

  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2822243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2017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建人〔2017〕17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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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气工程师证书注册办法

  第十二条 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者,可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由该委员会向电气专业委员会报送办理注册的有关材料。

  第十三条 电气专业委员会向准予注册的申请人核发由建设部统一制作,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和电气专业委员会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申请人经注册后,方可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执业。

  电气专业委员会应将准予注册的注册电气工程师名单报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备案。

  第十四条 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在期满前30日内办理再次注册手续。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在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或相关业务中犯有错误,受到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行政处分,自处罚、处分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不满2年的;

  (三)自受刑事处罚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不满5年的;

  (四)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不予注册的其它情形。

  第十六条 电气专业委员会依照本规定第十五条决定不予注册的,应自决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如有异议,申请人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第十七条 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电气专业委员会撤销其注册:

  (一)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刑事处罚的;

  (三)在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和相关业务中造成工程事故,受到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行政处分的;

  (四)经查实有与注册规定不符的;

  (五)严重违反职业道德规范的。

  第十八条 被撤销注册人员对撤销注册有异议的,可自接到撤销注册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第十九条 被撤销注册的人员在处罚期满5年后可依照本规定重新申请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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