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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一建《工程法规》精品知识点:民事诉讼的法院管辖

更新时间:2017-08-11 17:27:58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277收藏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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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摘要】2017一建《工程法规》精品知识点:民事诉讼的法院管辖。8月已过3分之一,一级建造师考试就是在眼前,今天环球小编特为大家准备了以下精品干货,一建考前35这些考点你看了吗?  相关推荐:2017一级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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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识点:民事诉讼的法院管辖

  【考频指数】★★★★

  【考点精讲】

  《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民事案件的管辖,包括级别管辖、地域管辖、移送管辖、指定管辖和管辖权转移。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被告有权针对人民法院对案件是否有管辖权提出管辖权异议。

  一、级别管辖

  2016年教材针对级别管辖有了重新的定义,按照诉讼当事人是否同在一地,而划分了经济下限。需要重点关注。

  二、地域管辖

  是指按照各法院的辖区和民事案件的隶属关系,划分同级法院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1)一般地域管辖

  通常实行“原告就被告”原则。即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①公民:被告住所地(户籍)或经常居住地(居住满一年)作为确定管辖的标准;

  ②法人或其他组织: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或者主要营业地,不能确定的,以注册地或者是登记地为住所地。

  (2)特殊地域管辖

  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3.专属管辖

  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房屋买卖纠纷、土地使用权转让纠纷等。凡法律规定为专属管辖的诉讼、均适用于专属管辖。

  三、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

  (1)移送管辖

  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受移送的法院应当受理,不得再自行移送。

  (2)指定管辖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因管辖权发生争议,双方协商;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其共同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速记点评】

  (1)《民事诉讼法》对合同纠纷还规定了协议管辖制度。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新法34条)

  (2)只有无管辖权的法院才可以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不得移送。受移送的法院哪怕认为不属于自己管辖,也不得再自行移送。

  【经典例题】

  1.甲市的王先生购买了位于乙市的商品房一套,该住房的开发商为丙市的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工程由丁市的某建筑业企业施工建设。王先生入住不到一年,发现该房屋的承重墙出现严重开裂。王先生欲对此提起诉讼,则本案应由()人民法院管辖。

  A.甲市

  B.乙市

  C.丙市

  D.丁市

  【答案】B

  【解析】本题考点是专属管辖。我国《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了三种适用专属管辖的案件。其中,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房屋买卖纠纷、土地使用权转让纠纷等。但是应当注意的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不适用专属管辖,而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第24条的规定,适用合同纠纷的地域管辖原则,即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2.根据《民事诉讼法》,合同当事人不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管辖的人民法院是()。

  A.双方约定的其他地方

  B.原告住所地

  C.被告住所地

  D.合同履行地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合同纠纷的协议管辖制度。《民事诉讼法》规定,发生合同纠纷,合同的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3.严某在某市A区新购一套住房,并请位于该市B区的装修公司进行装修;装修人员不慎将水管弄破,导致该楼下住户家具被淹毁;严某交涉未果,遂向该市B区法院起诉装修公司,B区法院裁定将案件移送至A区法院,A区法院又将案件退回B区法院;关于本案管辖,说法正确的有()。

  A.A区法院对该案有管辖权

  B.严某有权向B区法院起诉

  C.B区法院的移送管辖是错误的

  D.A、B区法院均无管辖权

  E.A区法院不接受移送,将案件退回B区法院是错误的

  【答案】ABCE

  【解析】本题考点是合同纠纷管辖、专属管辖和移送管辖的基本概念。首先,本案不属于不动产纠纷,不适用专属管辖。应按照普通的合同纠纷管辖处理,严某有权选择在被告住所地B区或合同履行地A区法院起诉,因此选项ABC三项应选而选项D错误。其次,移送案件,法院认为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其上级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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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当事人对法院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出。

  A.第一次开庭时

  B.提交答辩状期间

  C.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

  D.法庭辩论终结前

  E.第一审判决作出前

  【答案】BC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管辖权异议。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向受诉法院提出的该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的主张。《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因此,选项BC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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