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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委托收款的结算规定

更新时间:2017-08-30 13:28:39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197收藏98
摘要   【摘要】会计证是会计的基础知识,无论考试是否取消,都具备非常高的学习价值,因此积极学习收获更好的学习效果。环球网校为方便考生学习会计知识特分享了2017年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委托收款的结算规定

  【摘要】会计证是会计的基础知识,无论考试是否取消,都具备非常高的学习价值,因此积极学习收获更好的学习效果。环球网校为方便考生学习会计知识特分享了“2017年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委托收款的结算规定”以下是介绍委托收款的内容,希望对参加会计从业资格备考的考生有所帮助,更多资料敬请关注环球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频道!

  委托收款的结算规定

  1、委托收款办理方法(环球网校提供委托收款)

  ①以银行为付款人的,银行应在当日将款项主动支付给收款人。

  ②以单位为付款人的,银行通知付款人后,付款人应于接到通知当日书面通知银行付款。

  银行在办理划款时,付款人存款账户不能足额支付的,应通过被委托银行向收款人发出未付款项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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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委托收款的概念及记载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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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委托收款的注意事项

  ①付款人审查有关债务证明后,对收款人委托收取的款项需要拒绝付款的,有权提出拒绝付款。

  ②收款人收取公用事业费,必须具有收付双方事先签订的经济合同,由付款人向开户银行授权,并经开户银行同意,报经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批准,可以使用同城特约委托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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