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第十章第三节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环球网校提供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1.应纳税所得额=月工薪收入-3500元-其他规定扣除
2.应纳税所得额=月工薪收入-(3500+1300)元-其他规定扣除
外籍、港澳台在华人员及其他特殊人员附加减除费用1300元:(即月扣除1300+3500=4800元)
【提示】其他规定扣除包括法定的个人缴纳的“五险一金”和符合条件的商业健康保险。
附加减除费用所适用的具体范围是
(1)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的外籍人员。
(2)应聘在中国境内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中工作的外籍老师。
(3)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者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
(4)财政部确定的其他人员。
华侨、港澳台同胞参照上述附加减除费用标准执行。
二、工资薪金适用税率
适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从3%~45%。
三、工资薪金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按月计税: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四、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征税问题
1.全年一次性奖金包括内容:
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
2.基本计税规则
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
(1)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2)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上述第1条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
五、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规定
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按照规定,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企业年金主要由个人缴费、企业缴费和年金投资收益三部分组成。
职业年金是公职人员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2017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第十章第一节所得来源地的确定
2017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第十章第一节个人所得税征税范围(二)
2017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第十章第一节个人所得税征税范围(一)
2017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第十章第一节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
环球网校友情提示:如果您在注册会计师冲刺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请登录环球网校注册会计师考试频道或登陆注册会计师论坛,随时与广大考生朋友们一起交流!以上文章是环球网校为考生提供“2017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第十章第三节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供学习。
自2014年1月1日起,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征收采用“递延纳税”政策——在年金缴费环节和年金基金投资收益环节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将纳税义务递延到个人实际领取年金的环节:
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的计税:
(1)个人负担标准
比例标准: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
基数标准: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月平均工资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
(2)年金缴费环节
对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职工缴付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缴费,在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缴付的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但超过上述规定的标准缴付的年金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部分,应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3)在年金基金投资环节,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分配计入个人账户时,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4)年金领取环节,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领取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适用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5)年金具体计税方法
①按月领取的年金,全额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适用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②按年或按季领取的年金,则平均分摊计入各月,每月领取额全额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适用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③一次性领取
12个月分摊——个人因出境定居而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个人死亡后,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允许领取人将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余额按12个月分摊到各月,就其每月分摊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总额计税不得分摊——个人除上述特殊原因外一次性领取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余额的,则不允许采取分摊的方法,而是就其一次性领取的总额,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017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第十章第一节所得来源地的确定
2017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第十章第一节个人所得税征税范围(二)
2017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第十章第一节个人所得税征税范围(一)
2017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第十章第一节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
环球网校友情提示:如果您在注册会计师冲刺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请登录环球网校注册会计师考试频道或登陆注册会计师论坛,随时与广大考生朋友们一起交流!以上文章是环球网校为考生提供“2017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第十章第三节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供学习。
最新资讯
- cpa会计分录大全,财会人必领2024-03-26
- 2024年注册会计师税法教材目录2024-03-08
- 2024年注会审计教材目录2024-03-08
- 2024年cpa会计教材目录2024-03-08
- 202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教材变化大吗2024-03-07
- cpa有必要看教材吗2024-03-07
- 注会2024年教材出版社2024-03-07
- 2024年注会新教材变动解读2024-03-07
- 2024年注册会计师的教材变化大吗2024-03-06
- 2024年注会经济法教材变化大吗2024-0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