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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点:用益物权

更新时间:2018-10-05 08:10:01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91收藏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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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8年注册会计师强化阶段已开始,环球网校小编整理并发布“2018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点:用益物权”本文分享用益物权内容,没有辛勤的汗水,就没有成功的泪水,广大考生加油!

用益物权

【知识点】建设用地使用权

(一)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

1.创设取得

无偿划拨

下列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确属必需的,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划拨:(1)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2)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3)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用于商业开发的建设用地,不得以划拨方式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

有偿出让

除上述可经划拨取得的情形外,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

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所有的土地,经依法征用转为国有土地后,该幅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方可有偿出让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2017年新增)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续期作出法律安排前,少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可按以下过渡性办法处理:(1)不需要提出续期申请。少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权利人不需要专门提出续期申请。(2)不收取费用。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收取相关费用。(3)正常办理交易和登记手续。

【考题·单选题】(2009年·旧)根据物权法的有关规定,下列关于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续期问题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自动续期

B.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归国有,不得续期

C.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续期

D.经不动产登记机构批准,可以续期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根据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因此选项A正确。

2.移转取得

移转取得的方式

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的,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相应的合同

使用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剩余期限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①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②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③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让与禁止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①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但未符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的条件的;
②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③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④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⑤权属有争议的;
⑥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考题·多选题】 (2016年·考生回忆)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的条件有( )。

A.按出让合同约定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0%以上

B.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建成后,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C.按出让合同约定投资开发,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D.按出让合同约定已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2)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3)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期限

1.以无偿划拨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2.以有偿出让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1)居住用地70年;

(2)工业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考题·单选题】(2013年)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以有偿出让方式取得居住用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是( )。

A.30年

B.50年

C.60年

D.70年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根据规定,以有偿出让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1)居住用地70年;(2)工业用地50年;(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3.土地使用者通过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使用年限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终止

建设用地使用权因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届满、提前收回及土地灭失等原因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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