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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有关文件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8-10-16 14:18:12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180收藏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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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将自2019年1月1日起在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施行。为做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贯彻实施工作,财政部印发了《关于贯彻实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通知》,对贯彻实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提出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关于转发财政部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有关文件的通知

市各主管部门、有关单位,各区(园区)财政局:

《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号)将自2019年1月1日起在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施行。为做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贯彻实施工作,财政部印发了《关于贯彻实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通知》(财会〔2018〕21号),对贯彻实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提出具体要求。为了确保《政府会计制度》在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的有效贯彻实施,财政部又先后印发了《关于国有林场和苗圃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和《关于国有林场和苗圃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衔接规定》(财会〔2018〕11号)、《关于测绘事业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衔接规定》(财会〔2018〕16号)、《关于地质勘查事业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衔接规定》(财会〔2018〕17号)、《关于高等学校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和《关于高等学校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衔接规定》(财会〔2018〕19号)、《关于中小学校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和《关于中小学校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衔接规定》(财会〔2018〕20号)、《关于科学事业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和《关于科学事业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衔接规定》(财会〔2018〕23号)、《关于医院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和《关于医院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衔接规定》(财会〔2018〕24号)、《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和《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衔接规定》(财会〔2018〕25号)、《关于彩票机构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和《关于彩票机构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衔接规定》(财会〔2018〕26号)。

现将上述文件转发给你们(请登录财政部网站http://kjs.mof.gov.cn/“政策发布”栏目下载),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局。

南京市财政局

2018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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