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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发布五险一金大变通知

更新时间:2018-10-31 14:01:09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61收藏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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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环球网校提醒大家“人社部发布五险一金大变通知”以下介绍了五险一金相关热点供大家参考,更多资料敬请关注环球网校注册会计师考试频道……

近日,#五险一金黑名单#竟然冲上了热搜第2位,到底是什么情况?五险一金发生了什么变化?黑名单是什么?

五险一金大改,社保黑名单真的来了!

“五险一金”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最近,“五险一金”迎来一个大变化,将建立“黑名单”制度。

2018年,税务大改革,社保在2019年1月1日起将统一由税务征收,刚刚人社部官网发布《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稿再次明确,不缴社保的将纳入社保“黑名单”,将会一系列限制惩罚措施。

定了,不缴社保将列入黑名单!

2018年10月16日,人社部官网发布《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中明确“黑名单”是指违反社会保险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用人单位、社会保险服务机构及其有关人员、各类参保及待遇领取人员严重失信记录信息。

根据征求意见稿第5条规定,下面这6种情形拟列入社保“黑名单”: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个人,县级及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应将其列入社保“黑名单”:

1、用人单位未按照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且拒不整改的;

2、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参加、申报社会保险和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

3、非法获取、出售或变相交易社会保险个人权益数据的;

4、社会保险服务机构违反服务协议或相关规定且拒不整改的;

5、负有偿还义务的用人单位及其法人代表或第三人,拒不偿还社会保险基金已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列入社保“黑名单”将受哪些惩戒?

经办机构在开具“第五条”相关文书时,应告知失信主体被列入社保“黑名单”风险提示内容,并于5个工作日内将符合适用情形的失信主体列入社保“黑名单”,同时记录和生成以下信息:单位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其他责任人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列入事由、列入时间、整改要求、整改期限、经办机构名称、联系方式等。

人社部要求,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将社保“黑名单”信息纳入当地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由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据《备忘录》规定,在政府采购、交通出行、招投标、生产许可、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限制。

用人单位注意了:不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可能将面临惩处,最高5年内将在政府采购、交通出行、招投标、生产许可、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等多个方面被限制。

社保“黑名单”惩戒期限不超5年

社保“黑名单”实行动态管理,纳入联合惩戒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

五险一金大改,住房公积金黑名单也来了!

住建部近期起草了《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网上征求意见稿)》,反馈截止时间为10月19日。

在住房公积金方面,以下6种情形将列入“黑名单”:

1、限制、阻扰、拒绝买受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情节严重且拒不整改的;

2、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行政处罚决定送达后仍不执行的;

3、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

4、违规提取或者协助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退回的;

5、违规获取或者协助违规获取住房公积金贷款,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

6、住房公积金贷款连续逾期6期以上,经催收仍不偿还的。

公积金“黑名单”将受哪些限制?

列入公积金黑名单后果:

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将已列入重点关注对象名单、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信用主体纳入重点监管对象,并在行政许可、招标投标、优惠政策等方面予以限制。

“黑名单”惩戒期限为1年

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和重点关注对象名单实时动态管理,有效期自公布之日起计算,一般为一年。

对于个人来说,虚假参保、骗保、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将付出更大的代价。

对于企业来说,以后如果一些企业为了减少成本,不给员工缴纳“五险一金”,且拒不整改,就会被列入“黑名单”。

用人单位要认识到按时参保足额缴费是保对职工权益的保障,是企业应尽的社会责任。

今天起,企业的这些行为视为违规

众所周知,2019年1月1日起,社保正式划归税务,对每个人和每个企业的影响都是巨大的。那些社保缴纳违规现象将杜绝!

一、不全员交社保

(1)与员工签订自愿放弃社保的协议(这是掩耳盗铃行为,其实并没有法律效力);

(2)挂“羊头”交社保。一些城市宽容征收法是:一个公司至少得有一个人买社保,以前就算你过了。现在也会逐步规范起来。

二、尤其是这些企业:

建筑施工、劳务派遣、物业安保这几类企业,私下签订放弃社保协议的比比皆是,利用他人身份证信息制作工资表虚增成本(那怎么和社保比对得上?),绝对是重点检查名单!

三、拒保欠保

这属于比较恶劣的。但是和你经营密切相关的税务机关,惩治方法很多:降你的纳税信用评级,限制领购发票、限制开票…你不申报社保,可以给你核定;你欠缴社保,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逾期不缴纳的,将会加收滞纳金的数额为每逾期一日加收所欠款额的2%。对欠缴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以1000元以上10000以下的罚款。

四、统一按最低标准交社保

社保缴费基数有上下限的规定,每个地方不同,但是原理都是一样的。

工资<下限,按下限基数交

下限<工资<上限,按实际工资交

工资>上限,按上限基数交

所以,如果不是按这原理交社保的,都是不合规的,将要被规范。

以上海为例,上海2018年社保缴费基数上限21396元,下限4279元,小明工资10000,那下限4279元<10000元<上限21396元,所以合规交的话就是按1000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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