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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2018年卫生系列(含计划生育专业)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通知

更新时间:2018-10-31 15:00:24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352收藏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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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宿州市2018年卫生系列(含计划生育专业)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通知已公布,详细内容环球网校卫生职称频道分享如下:

关于开展2018年度卫生系列(含计划生育专业)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卫生计生委、人社局,市直各卫生计生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8〕233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现就做好全市2018年度卫生系列(含计划生育专业)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评审2018年度卫生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按《安徽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卫人秘〔2014〕358号)执行。农村和城市基层卫生单位卫生技术人员申报晋升卫生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按《安徽省农村和城市基层卫生机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卫人秘〔2014〕359号)执行。

申报评审2018年度计划生育专业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参照上述文件标准条件执行。

农村卫生单位卫生技术人员是指全市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在编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城市基层卫生单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门诊部、卫生所、医务室等),是指经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开展社区卫生服务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机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申报人员除须任满一个原岗位的任职年限外,还须从事相对应的农村和社区工作不少于3年,有执业注册要求的专业须提供近3年在农村和社区的注册记录。

(二)凡申报晋升卫生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均须通过由省卫生计生委统一组织的专业理论考试(2017年理论考试成绩2年有效,考试期间正在执行援外、援藏、援疆、因公出国任务者可以免考)。

(三)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城乡对口支援工作的意见》(国卫医发〔2014〕7号)、《关于做好城市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基层卫生工作的通知》(卫基层秘〔2015〕277号)和我省实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相关精神,要求县级及以上医疗、疾控和妇保机构医生晋升副高级职称前,任期内必须到农村或城市社区连续服务满半年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没有达到服务时间的取消其职称晋升资格。

(四)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等次的,扣除考核基本合格等次的年度,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等次的,当年不得申报且任期相应顺延。

二、时间安排

详见《2018年度宿州市卫生系列副高职称评审工作日程安排表》,评审工作严格按照日程安排的时间节点进行,如有变动以实际通知为准。

三、注意事项

(一)2018年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理论考试合格人员名单已于8月上旬在安徽省卫生计生委网站公布。请各县(区)卫生计生委、市直各卫生计生单位通知符合2018年参评条件的申报人员于2018年11月2日—11月12日,登陆宿州市卫生计生委或宿州市人社局网站“2018年宿州市卫生系列副高级职称材料申报系统”(网址:http://120.55.56.18:9084/staff/portal/login.do),认真填报评审材料相关内容(个人录入信息须与申报材料内容一致,一经提交不予修改或替换申报材料),逾期申报系统将关闭。未在申报系统内录入评审资料者不得参与评审。

(二)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安徽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皖办发〔2008〕17号)精神,实行聘任制的事业单位要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定的岗位职数限额内开展评聘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的结构比例按岗申报和聘任,严禁超岗位职数推荐评审。各单位根据人社部门核定的岗位数及目前空缺岗位数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材料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统一报送市人社局。

(三)申报人员从事本专业工作聘用年限、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及执业资格注册的时间计算,截至2018年12月31日。提交的所有申报材料的时效均截至2018年10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发表的论文等,不作为2018年评审的有效材料。

(四)直接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申报材料由市卫生计生委初审后,统一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经审核同意后方可提交参与评审。

(五)请各县(区)卫生计生委、市直各卫生计生单位于2018年11月16日前将委托评审函、《2018 年申报卫生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评审情况一览表》(并将EXCEL 格式电子文档发送到电子邮箱:szwj511@163.com)及评审材料上报至宿州市卫生计生委人事科。

(六)通过申报系统随机抽取的病案号和专题所附原始资料号,将于11月下旬在宿州市卫生计生委和宿州市人社局网站公布;所有与病案相关的原始资料或主持危急重症抢救和疑难病症处理或主刀(指导)手术病例50例一览表抽取时只认可住院号,申报人员必须按公布内容提交材料参与评审,不得更换;并于2018年11月30日前上报至宿州市卫生计生委人事科。

(七)全部申报评审材料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时间一次性提交,过后不得补充和更换,逾期不报视同放弃。

(八)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5〕72号),评审费收费标准为300元/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事关全市卫生系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请各单位要加强领导,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全市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各自成立老师审核推荐委员会,对本单位申报人员的材料、证件逐项核实,查验真实性,并对申报人的学术、技术水平进行评价,提出推荐名单。

(二)明确责任。各单位要综合考虑申报人的品德、业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等情况,确定推荐人选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有反映和争议的材料要认真核查,在正式上报前应将不符合要求和有争议尚未核实的材料剔出,坚持“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提交的复印件须与原件核对,逐项签署核对人姓名和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如用人单位发生把关不严、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严肃追究用人单位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并向用人单位上级纪检监察部门通报。

(三)严格奖惩。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须签署《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承诺保证所提交的相关证书、论文论著、业绩成果等申报材料真实可信。对违背诚信承诺、弄虚作假的申报人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申报资格;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予以撤销,并提请有关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且五年内不得申报职称。

咨询电话:0557-3022412(市卫生计生委人事科)

0557-3021623(市人社局专技科)

监督举报:0557-3066790(市纪委驻市卫生计生委纪检组)

0557-3020811(市纪委驻市人社局纪检组)

附件:点击下载

1.2018年度宿州市卫生系列副高职称评审工作日程安排表

2.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

3.2018年度宿州市卫生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提交材料说明

4.2018年申报卫生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专业一览表

5.宿州市卫生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目录表

6.2018年申报卫生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评审情况一览表

7.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直接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单位公示证明

8.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

9.主持危急重症抢救和疑难病症处理或主刀(指导)手术病例50例一览表

10.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

宿州市卫生计生委 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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