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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镇江市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时间为2018年11月1日至30日

更新时间:2018-11-08 10:12:12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131收藏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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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镇江市财政局《关于201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报名有关事项的通知》得知江苏镇江市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时间为2018年11月1日至30日,我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或登录镇江市财政局网站首页进行报名。

关于201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报名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全国会计考办《关于201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18〕7号)以及江苏省财政厅《关于201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江苏考区)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会(2018)56号)的要求,201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以下简称初级资格考试)采用无纸化方式,定于2019年5月举行。现将我市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我市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

二、报名地点

1.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

2.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

3.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

4.符合报名条件的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和中国台湾居民,在其内地的居住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在内地学校学习的,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

三、报名方法和时间

我省2019年初级资格考试继续使用财政部统一网站“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进行网上报名,我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或登录镇江市财政局网站(http://www.zjcz.gov.cn/)首页,点击“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选择对应的考区进行报名,根据要求录入相关信息,并及时缴纳有关考试费用。网上报名时间为2018年11月1日至30日

四、报名费用

(一)收费标准

依据苏价费函[2011]30号规定,我省201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

1.报名费,每人10元。

2.考试费,每科60元。

(二)收费方式

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其考试相关费用自行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缴纳,费用缴纳后一律不予退还。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5日, 逾期不再受理。

网上缴费后如需缴费凭证的考生,可致电84405972(原会计服务中心)先行登记,或关注镇江市财政局官网领取缴费凭证通知。

五、网上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19年5月3日-10日。考生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打印准考证。准考证相关信息必须和身份证一致,否则禁止参加考试。考生务必保存好准考证,用于后期成绩查询。

六、考试科目和考试大纲

2019年度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考试大纲使用全国会计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2019年度初级资格考试大纲。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才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七、考试时间及时长

2019年度初级资格考试于2019年5月11日开始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长为1.5小时,《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2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用。

八、成绩查询

初级资格考试成绩于2019年5月31日前统计完毕。届时,考生可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号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查询。

九、资格审查及证书发放

我省2019年度初级资格考试取消考前现场资格审查,改为考生领证时核对相关证件及材料;同时,自2019年起,不再发放《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

所有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视同承诺符合报名条件,报名成功后直接参加考试,我市考生考试合格后领证及审核时间、要求及地点,请关注镇江市财政局官网通知。

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在发放证书时,应加强监督检查,发现不符合条件或者弄虚作假的考生,一律不予发放初级资格证书,取消考试成绩,并记入会计人员信用档案。

考生在领取初级资格证书时,应提交下列材料原件:

1.考生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居民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中国台湾居民应提交《中国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或以上学历证书或者学历证明(取得证书时间截至2019年7月);

3.在职在岗人员工作属地证明;在校学生学籍证明;其他人员户籍证或居住证。

十、其他事项

加强会计诚信建设。对涉嫌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考试作弊等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相关条款规定,取消其考试成绩,收回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各级考试管理机构还可以视情况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

镇江市财政局

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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