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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咨询工程师《政策与规划》第十章考点:构建空间发展新格局

更新时间:2018-11-16 13:54:32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149收藏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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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咨询工程师教材是备考咨询工程师考试的重要参考资料,掌握好咨询工程师教材重要知识点,能够对考试范围有一个更好的把握。下面环球网校小编给大家整理了2019咨询工程师《政策与规划》第十章考点:构建空间发展新格局,希望对考生们备考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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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十三五”时期的发展任务和重大举措

第三节 构建空间发展新格局

一、推进新型城镇化

坚持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以城市群为主体形态、以城市综合承载能力为支撑、以体制机制创新为保障,加快新型城镇化步伐,提高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水平,努力缩小城乡发展差距,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

(一)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健全常住人口市民化激励机制,推动更多人口融入城镇。

(二)优化城镇化布局和形态

加快构建以陆桥通道、沿长江通道为横轴,以沿海、京哈京广、包昆通道为纵轴,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合理分布、协调发展的“两横三纵”城市化战略格局。

(三)建设和谐宜居城市

转变城市发展方式,提高城市治理能力,加大“城市病”防治力度,不断提升城市环境质量、居民生活质量和城市竞争力,努力打造和谐宜居、富有活力、各具特色的城市。

(四)健全住房供应体系

构建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的住房供应体系,优化住房供需结构,稳步提高居民住房水平,更好保障住有所居。

(五)推动城乡协调发展

推动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协调发展,提升县域经济支撑辐射能力,促进公共资源在城乡间均衡配置,拓展农村广阔发展空间,形成城乡共同发展新格局。

二、推动区域协调发展

以区域发展总体战略为基础,以“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为引领,形成沿海沿江沿线经济带为主的纵向横向经济轴带,塑造要素有序自由流动、主体功能约束有效、基本公共服务均等、资源环境可承载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格局。

(一)深入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

深入实施西部开发、东北振兴、中部崛起和东部率先的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创新区域发展政策,完善区域发展机制,促进区域协调、协同、共同发展,努力缩小区域发展差距。

1.深入推进西部大开发

把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放在优先位置,更好发挥“一带一路”建设对西部大开发的带动作用。

加快内外联通通道和区域性枢纽建设,进一步提高基础设施水平,明显改善落后边远地区对外通行条件。

大力发展绿色农产品加工、文化旅游等特色优势产业。

设立一批国家级产业转移示范区,发展产业集群。

依托资源环境承载力较强地区,提高资源就地加工转化比重。

加强水资源科学开发和高效利用。

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提升生态安全屏障功能。

健全长期稳定资金渠道,继续加大转移支付和政府投资力度。

加快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加大门户城市开放力度,提升开放型经济水平。

2.大力推动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

加快市场取向的体制机制改革,积极推动结构调整,加大支持力度,提升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发展活力、内生动力和整体竞争力。

加快服务型政府建设,改善营商环境,加快发展民营经济。

大力开展和积极鼓励创业创新,支持建设技术和产业创新中心,吸引人才等各类创新要素集聚,使创新真正成为东北地区发展的强大动力。

加快发展现代化大农业,促进传统优势产业提质增效,建设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推进先进装备制造业基地和重大技术装备战略基地建设。

支持资源型城市转型发展,组织实施好老旧城区改造、沉陷区治理等重大民生工程。

加快建设快速铁路网和电力外送通道。

深入推进国资国企改革,加快解决厂办大集体等问题。

支持建设面向俄日韩等国家的合作平台。

3.促进中部地区崛起

制定实施新时期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规划,完善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城镇化与产业支撑、人口集聚有机结合,形成重要战略支撑区。

支持中部地区加快建设贯通南北、连接东西的现代立体交通体系和现代物流体系,

培育壮大沿江沿线城市群和都市圈增长极。

有序承接产业转移,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和先进制造业,支持能源产业转型发展,建设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技术产业基地,培育一批产业集群。

加强水环境保护和治理,推进鄱阳湖、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和汉江、淮河生态经济带建设。

加快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

支持发展内陆开放型经济。

4.支持东部地区率先发展

支持东部地区更好发挥对全国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增强辐射带动能力。

加快实现创新驱动发展转型,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创新高地。

加快推动产业升级,引领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打造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

加快建立全方位开放型经济体系,更高层次参与国际合作与竞争。

在公共服务均等化、社会文明程度提高、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等方面走在前列。

推进环渤海地区合作协调发展。

支持珠三角地区建设开放创新转型升级新高地,加快深圳科技、产业创新中心建设。

深化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促进珠江一西江经济带加快发展。

5.健全区域协调发展机制

创新区域合作机制,加强区域间、全流域的协调协作。

完善对口支援制度和措施,通过发展“飞地经济”、共建园区等合作平台,建立互利共赢、共同发展的互助机制。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资源开发补偿等区际利益平衡机制。

鼓励国家级新区、国家级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等平台体制机制和运营模式创新。

(二)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

坚持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区域一体,调整优化经济结构和空间结构,探索人口经济密集地区优化开发新模式,建设以首都为核心的世界级城市群,辐射带动环渤海地区和北方腹地发展。

(三)推进长江经济带发展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战略定位,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放在首要位置,推动长江上中下游协同发展、东中西部互动合作,建设成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先行示范带、创新驱动带、协调发展带。

(四)扶持特殊类型地区发展

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困难地区的支持力度,实施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推动经济加快发展、人民生活明显改善。

1.支持革命老区开发建设

完善革命老区振兴发展支持政策,大力推动赣闽粤原中央苏区、陕甘宁、大别山、左右江、川陕等重点贫困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积极支持沂蒙、湘鄂赣、太行、海陆丰等欠发达革命老区加快发展。

加快交通、水利、能源、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大幅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加大生态建设和保护力度。

着力培育特色农林业等对群众增收带动性强的优势产业,大力发展红色旅游,积极有序推进能源资源开发。

加快推进革命老区劳动力转移就业。

2.推动民族地区健康发展

把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摆到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加大财政投入和金融支持,改善基础设施条件,提高基本公共服务能力。

支持民族地区发展优势产业和特色经济。

加强跨省区对口支援和对口帮扶工作。

加大对西藏和青海、四川、云南、甘肃四省藏区的支持力度。

支持新疆南疆四地州加快发展。

促进少数民族事业发展,大力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支持民族特需商品生产发展,保护和传承少数民族传统文化。

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创建活动,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意。

3.推进边疆地区开发开放

推进边境城市和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等建设。

加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加快建设对外骨干通道。

推进新疆建成向西开放的重要窗口、西藏建成面向南亚开放的重要通道、云南建成面向南亚东南亚的辐射中心、广西建成面向东盟的国际大通道,支持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古建成向北开放的重要窗口和东北亚区域合作的中心枢纽,加快建设面向东北亚的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

大力推进兴边富民行动,加大边民扶持力度。

4.促进困难地区转型发展

加强政策支持,促进资源枯竭、产业衰退、生态严重退化等困难地区发展接续替代产业,促进资源型地区转型创新,形成多点支撑、多业并举、多元发展新格局。

全面推进老工业区、独立工矿区、采煤沉陷区改造转型。

支持产业衰退的老工业城市加快转型,健全过剩产能行业集中地区过剩产能退出机制。

加大生态严重退化地区修复治理力度,有序推进生态移民。

加快国有林场和林区改革,基本完成重点国有林区深山远山林业职工搬迁和国有林场撤并整合任务。

(五)拓展蓝色经济空间

坚持陆海统筹,发展海洋经济,科学开发海洋资源,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维护海洋权益,建设海洋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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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快改善生态环境

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为重点,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人民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协同推进人民富裕、国家富强、中国美丽。

(一)加快建设主体功能区

强化主体功能区作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基础制度的作用,加快完善主体功能区政策体系,推动各地区依据主体功能定位发展。

1.推动主体功能区布局基本形成

有度有序利用自然,调整优化空间结构,推动形成以“两横三纵”为主体的城市化战略格局、以“七区二十三带”为主体的农业战略格局、以“两屏三带”为主体的生态安全战略格局,以及可持续的海洋空间开发格局。

合理控制国土空间开发强度,增加生态空间。

推动优化开发区域产业结构向高端高效发展,优化空间开发结构,逐年减少建设用地增量,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推动重点开发区域集聚产业和人口,培育若干带动区域协同发展的增长极。

划定农业空间和生态空间保护红线,拓展重点生态功能区覆盖范围,加大禁止开发区域保护力度。

2.健全主体功能区配套政策体系

根据不同主体功能区定位要求,健全差别化的财政、产业、投资、人口流动、土地、资源开发、环境保护等政策,实行分类考核的绩效评价办法。

重点生态功能区实行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加大对农产品主产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建立健全区域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

设立统一规范的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

建立国家公园体制,整合设立一批国家公园。

3.建立空间治理体系

以市县级行政区为单元,建立由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差异化绩效考核等构成的空间治理体系。

建立国家空间规划体系,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统筹各类空间性规划,推进“多规合一”。

完善国土空间开发许可制度。

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对接近或达到警戒线的地区实行限制性措施。

实施土地、矿产等国土资源调查评价和监测工程。

提升测绘地理信息服务保障能力,开展地理国情常态化监测,推进全球地理信息资源开发。

(二)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树立节约集约循环利用的资源观,推动资源利用方式根本转变,加强全过程节约管理,大幅提高资源利用综合效益。

1.全面推动能源节约

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50亿吨标准煤以内。

推进能源消费革命。

实施全民节能行动计划,全面推进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等领域节能,实施锅炉(窑炉)、照明、电机系统升级改造及余热暖民等重点工程。

大力开发、推广节能技术和产品,开展重大技术示范。

实施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和节能自愿活动,推动能源管理体系、计量体系和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开展能源评审和绩效评价。

实施建筑能效提升和绿色建筑全产业链发展计划,推行节能低碳电力调度,推进能源综合梯级利用,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50亿吨标准煤以内。

2.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用水总量控制在6700亿立方米以内。

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全民节水行动计划。

坚持以水定产、以水定城,对水资源短缺地区实行更严格的产业准入、取用水定额控制。

加快农业、工业、城镇节水改造,扎实推进农业综合水价改革,开展节水综合改造示范。

加强重点用水单位监管,鼓励一水多用、优水优用、分质利用。

建立水效标识制度,推广节水技术和产品。

加快非常规水资源利用,实施雨洪资源利用、再生水利用等工程。

用水总量控制在6700亿立方米以内。

3.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单位GDP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20%。

严控新增建设用地,有效管控新城新区和开发区无序扩张。

有序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和低丘缓坡土地开发利用,推进建设用地多功能开发、地上地下立体综合开发利用,促进空置楼宇、厂房等存量资源再利用。

严控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规模,探索建立收储制度,盘活农村闲置建设用地。

开展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调查评价。

单位GDP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20%。

4.加强矿产资源节约和管理

强化矿产资源规划管控,严格分区管理、总量控制和开采准入制度,加强复合矿区开发的统筹协调。

支持矿山企业技术和工艺改造,引导小型矿山兼并重组,关闭技术落后、破坏环境的矿山。

大力推进绿色矿山和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实施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示范工程、矿产资源保护和储备工程,提高矿产资源开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

完善优势矿产限产保值机制。

建立矿产资源国家权益金制度,健全矿产资源税费制度。

开展找矿突破行动。

5.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实施循环发展引领计划,推进生产和生活系统循环链接,加快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按照物质流和关联度统筹产业布局,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建设工农复合型循环经济示范区,促进企业间、园区内、产业间耦合共生。

推进城市矿山开发利用,做好工业固废等大宗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快建设城市餐厨废弃物、建筑垃圾和废旧纺织品等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系统,规范发展再制造。

实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

健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回收与再生资源回收的衔接。

6.倡导勤俭节约的生活方式

倡导合理消费,力戒奢侈消费,制止奢靡之风。

在生产、流通、仓储、消费各环节落实全面节约要求。

管住公款消费,深入开展反过度包装、反食品浪费、反过度消费行动,推动形成勤俭节约的社会风尚。

推广城市自行车和公共交通等绿色出行服务系统。

限制一次性用品使用。

7.建立健全资源高效利用机制

实施能源和水资源消耗、建设用地等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强化目标责任,完善市场调节、标准控制和考核监管。

建立健全用能权、用水权、碳排放权初始分配制度,创新有偿使用、预算管理、投融资机制,培育和发展交易市场。

健全节能、节水、节地、节材、节矿标准体系,提高建筑节能标准,实现重点行业、设备节能标准全覆盖。

强化节能评估审查和节能监察。

建立健全中央对地方节能环保考核和奖励机制,进一步扩大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

建立统一规范的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出让平台。

组织实施能效、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

(三)加大环境综合治理力度

创新环境治理理念和方式,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强化排污者主体责任,形成政府、企业、公众共治的环境治理体系,实现环境质量总体改善。

1.深入实施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地级及以上城市重污染天数减少25%。

主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80%以上。

2.大力推进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总量减排

全国排放总量下降10%以上。

3.严密防控环境风险

4.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城市、县城污水集中处理率分别达到95%和85%。

5.改革环境治理基础制度

1.深入实施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制定城市空气质量达标计划,严格落实约束性指标,地级及以上城市重污染天数减少25%,加大重点地区细颗粒物污染治理力度。

构建机动车船和燃料油环保达标监管体系。

提高城市燃气化率。

强化道路、施工等扬尘监管,禁止秸秆露天焚烧。

加强重点流域、海域综合治理,严格保护良好水体和饮用水水源,加强水质较差湖泊综合治理与改善。

推进水功能区分区管理,主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80%以上。

开展地下水污染调查和综合防治。

实施土壤污染分类分级防治,优先保护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安全,切实加强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监管。

2.大力推进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总量减排

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

完善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加强工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公布未达标企业名单,实施限期整改。

城市建成区内污染严重企业实施有序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

开展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

改革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扩大污染物总量控制范围。

在重点区域、重点行业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控制,全国排放总量下降10%以上。

对中小型燃煤设施、城中村和城乡结合区域等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工程。

沿海和汇人富营养化湖库的河流沿线所有地级及以上城市实施总氮排放总量控制。

实施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改造。

3.严密防控环境风险

实施环境风险全过程管理。

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

加大重点区域、有色等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防治力度。

加强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和健康风险评估能力建设。

推进核设施安全改进和放射性污染防治,强化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体系和能力建设。

4.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加快城镇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完善收运系统,提高垃圾焚烧处理率,做好垃圾渗滤液处理处置;

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建设改造,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实现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全覆盖和稳定达标运行,城市、县城污水集中处理率分别达到95%和85%。

建立全国统一、全面覆盖的实时在线环境监测监控系统,推进环境保护大数据建设。

5.改革环境治理基础制度

切实落实地方政府环境责任,开展环保督察巡视,建立环境质量目标责任制和评考核机制。

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探索建立跨地区环保机构,推行全流域、跨区域联防联控和城乡协同治理模式。

推进多污染物综合防治和统一监管,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实行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

建立健全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

严格环保执法,开展跨区域联合执法,强化执法监督和责任追究。

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记录和违法排污黑名单制度,强化企业污染物排放自行监测和环境信息公开,畅通公众参与渠道,完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

实行领导干部环境保护责任离任审计。

单位GDP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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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强生态保护修复

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推进自然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构建生态廊道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全面提升各类自然生态系统稳定性和生态服务功能,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1.全面提升生态系统功能

草原植被综合盖度达到56%。

2.推进重点区域生态修复

3.扩大生态产品供给

4.维护生物多样性

1.全面提升生态系统功能

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加强林业重点工程建设,完善天然林保护制度,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保护培育森林生态系统。

发挥国有林区林场在绿化国土中的带动作用。

创新产权模式,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植树造林。

严禁移植天然大树进城。

扩大退耕还林还草,保护治理草原生态系统,推进禁牧休牧轮牧和天然草原退牧还草,加强“三化”草原治理,草原植被综合盖度达到56%。

保护修复荒漠生态系统,加快风沙源区治理,遏制沙化扩展。

保障重要河湖湿地及河口生态水位,保护修复湿地与河湖生态系统,建立湿地保护制度。

2.推进重点区域生态修复

坚持源头保护、系统恢复、综合施策,推进荒漠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继续实施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工程。

强化三江源等江河源头和水源涵养区生态保护。

加大南水北调水源地及沿线生态走廊、三峡库区等区域生态保护力度,推进沿黄生态经济带建设。

支持甘肃生态安全屏障综合示范区建设。

开展典型受损生态系统恢复和修复示范。

完善国家地下水监测系统,开展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建立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制度。

有步骤对居住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与缓冲区的居民实施生态移民。

3.扩大生态产品供给

丰富生态产品,优化生态服务空间配置,提升生态公共服务供给能力。

加大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沙漠公园等保护力度,加强林区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适度开发公众休闲、旅游观光、生态康养服务和产品。

加快城乡绿道、郊野公园等城乡生态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森林城市,建设森林小镇。

打造生态体验精品线路,拓展绿色宜人的生态空间。

4.维护生物多样性

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

强化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加大典型生态系统、物种、基因和景观多样性保护力度。

开展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与评估,完善观测体系。

科学规划和建设生物资源保护库圃,建设野生动植物人工种群保育基地和基因库。

严防并治理外来物种入侵和遗传资源丧失。

强化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严厉打击象牙等野生动植物制品非法交易。

(五)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

坚持减缓与适应并重,主动控制碳排放,落实减排承诺,增强适应气候变化能力,深度参与全球气候治理,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做出贡献。

1.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2.主动适应气候变化

3.广泛开展国际合作

1.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有效控制电力、钢铁、建材、化工等重点行业碳排放,推进工业、能源、建筑、交通等重点领域低碳发展。

支持优化开发区域率先实现碳排放达到峰值。

深化各类低碳试点,实施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

控制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

推动建设全国统一的碳排放交易市场,实行重点单位碳排放报告、核查、核证和配额管理制度。

健全统计核算、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碳排放标准体系。

加大低碳技术和产品推广应用力度。

2.主动适应气候变化

在城乡规划、基础设施建设、生产力布局等经济社会活动中充分考虑气候变化因素,适时制定和调整相关技术规范标准,实施适应气候变化行动诗划。

加强气候变化系统观测和科学研究,健全预测预警体系,提高应对极端天气和气候事件能力。

3.广泛开展国际合作

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公平原则、各自能力原则,积极承担与我国基本国情、发展阶段和实际能力相符的国际义务,落实强化应对气候变化行动的国家自主贡献。

积极参与应对全球气候变化谈判,推动建立公平合理、合作共赢的全球气候治理体系。

深化气候变化多双边对话交流与务实合作。

充分发挥气候变化南南合作基金作用,支持其他发展中国家加强应对气候变化能力。

(六)健全生态安全保障机制

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生态风险防控体系,提升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对能力,保障国家生态安全。

1.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

2.加强生态环境风险监测预警和应急响应

1.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

落实生态空间用途管制,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建立森林、草原、湿地总量管理制度。

加快建立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完善财政支持与生态保护成效挂钩机制。

建立覆盖资源开采、消耗、污染排放及资源性产品进出口等环节的绿色税收体系。

研究建立生态价值评估制度,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建立实物量核算账户。

实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评估和赔偿制度,落实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

2.加强生态环境风险监测预警和应急响应

建立健全国家生态安全动态监测预警体系,定期对生态风险开展全面调查评估。

健全国家、省、市、县四级联动的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网络,完善突发生态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和公开机制。

严格环境损害赔偿,在高风险行业推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

(七)发展绿色环保产业

培育服务主体,推广节能环保产品,支持技术装备和服务模式创新,完善政策机制,促进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壮大。

1.扩大环保产品和服务供给

2.发展环保技术装备

1.扩大环保产品和服务供给

完善企业资质管理制度,鼓励发展节能环保技术咨询、系统设计、设备制造、工程施工、运营管理等专业化服务。

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鼓励社会资本进入环境基础设施领域,开展小城镇、园区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试点。

发展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节能环保企业,推动先进适用节能环保技术产品走出去。

统筹推行绿色标识、认证和政府绿色采购制度。

建立绿色金融体系,发展绿色信贷、绿色债券,设立绿色发展基金。

完善煤矸石、余热余压、垃圾和沼气等发电上网政策。

加快构建绿色供应链产业体系。

2.发展环保技术装备

增强节能环保工程技术和设备制造能力,研发、示范、推广一批节能环保先进技术装备。

加快低品位余热发电、小型燃气轮机、细颗粒物治理、汽车尾气净化、垃圾渗滤液处理、污泥资源化、多污染协同处理、土壤修复治理等新型技术装备研发和产业化。

推广高效烟气除尘和余热回收一体化、高效热泵、半导体照明、废弃物循环利用等成熟适用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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