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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知识点经济仲裁

更新时间:2018-02-23 14:17:57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49收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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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报名将于3月10日举行,环球网校小编发布“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知识点经济仲裁”希望大家认真复习基础知识,积极备考;具体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知识点经济仲裁内容如下:

  经济仲裁

  仲裁程序

  1.仲裁庭由1名或者3名仲裁员组成,由3名仲裁员组成的,设首席仲裁员。

  2.回避制度

  仲裁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也有权提出回避申请:

  【解释】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并在“首次开庭前”提出。回避事由在首次开庭后知道的,可以在“最后一次开庭终结前”提出。

  【例题·多选题】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属于仲裁员审理案件时必须回避的有( )。

  A.是本案的当事人

  B.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C.是本案当事人的近亲属

  D.接受当事人的礼物

  【答案】ABCD

  3.是否开庭?

  仲裁应当开庭进行;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及其他材料作出裁决。

  4.是否公开进行?

  仲裁一般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5.当事人的和解

  申请仲裁后,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撤回仲裁申请后又反悔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6.仲裁庭的调解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而非必须)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调解不成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与裁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当事人在调解书“签收前”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仲裁裁决

  1.仲裁裁决的作出

  仲裁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例题·单选题】甲、乙因合同纠纷达成仲裁协议,甲选定A仲裁员,乙选定B仲裁员,另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首席仲裁员,3人组成仲裁庭。仲裁庭在作出裁决时产生了两种不同意见。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庭应当采取的正确做法是( )。

  A.按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裁决

  B.按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裁决

  C.提请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

  D.提请仲裁委员会主任作出裁决

  【答案】A

  【解析】(1)形成2种不同意见:裁决应按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2)不能形成多数意见(形成3种不同意见):裁决应当按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2.仲裁裁决书的生效

  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相关链接】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3.仲裁裁决的强制执行

  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4.仲裁裁决的撤销

  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依法应撤销情形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例题·单选题】根据仲裁法律制度的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依法应撤销情形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一定期间内,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该期间为( )。

  A.10日

  B.15日

  C.6个月

  D.2年

  【答案】C

  【例题·单选题】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依法应撤销情形的,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年内,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

  【答案】×

  【解析】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依法应撤销情形的,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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