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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税务师考试《财务与会计》考点存货清查的核算

更新时间:2018-03-12 10:54:36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46收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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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环球网校编辑为考生发布“2018年税务师考试《财务与会计》考点存货清查的核算”的新闻,为考生发布税务师考试的相关考试重点,希望大家认真学习,做好复习工作,预祝各位都能顺利通过考试。2018年税务师考试《财务与会计》考点存货清查的核算的具体内容如下:
存货清查的核算

一、存货数量的确定方法

企业确定存货的实物数量有两种方法:一种是实地盘存制,另一种是永续盘存制。 期初存货+本期存货增加额=期末存货+本期存货减少额

(一)实地盘存制 本期存货减少额=期初存货+本期存货增加额-期末存货

(二)永续盘存制 期末存货=期初存货+本期存货增加额-本期存货减少额 为了核对存货账面记录,永续盘存制亦要求进行存货的实物盘点。盘点可定期或不定期。

二、存货清查的账务处理

企业存货应当定期盘点,盘点结果如果与账面记录不符,应于期末前查明原因,并根据企业的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后,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 盘盈或盘亏的存货,如在期末结账前尚未经批准,应在对外提供财务报告时先按上述规定进行处理,并在财务报表附注中作出说明,如果其后批准处理的金额与已处理的金额不一致,应按其差额调整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年初数。 为核算企业在存货清查中查明的各项存货盘盈、盘亏和毁损的价值,企业应设置“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进行核算。该科目处理前的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处理的各种财产的净损失;处理前的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处理的各种财产的净溢余。期末,处理后该科目应无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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