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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恩施医师资格可开始注册登记

更新时间:2018-03-22 10:40:43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48收藏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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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湖北恩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三条、《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现在可开始受理医师执业登记注册业务。具体内容如下:

一、办理窗口:市卫计局窗口

二、事项类别:行政许可

三、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三条、《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四、受理条件:

(一)、医师执业登记注册

1、《医师执业、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申请审核表》一份

2、近6个月2寸白底免冠正面半身照片2张(在申请表上)粘贴1张,交一张;

3、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拟聘用证明(拟执业机构聘用(劳动)合同附本或复印件,复印件请加盖拟执业单位公章);

4、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况:a、拟聘用单位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含医疗机构名称、地址、机构登记号、诊疗科目等);b、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c、《医师资格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d、首次注册要提交由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六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

5、获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后二年内未注册、中止医师执业活动二年以上或者《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消失的医师申请注册时,还应当提交在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接受连续6个月以上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湖北省执业(助理)医师培训合格证明》;

6、执业助理医师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后,继续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申请执业医师注册时,还应提供原《医师执业证书》;

7、医师执业注册承诺书。

备注:(1)《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在同一执业地点多个机构执业的医师,应当确定一个机构作为其主要执业机构,并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对于拟执业的其他机构,应当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分别申请备案,注明所在执业机构的名称。(2)执业助理医师只能注册一个执业地点。

(二)、医师变更注册

1、《医师执业、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申请审核表》一式一份;

2、《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医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3、近6个月2寸白底免冠正面半身照片2张(申请表上粘贴1张);

4、需拟聘医疗机构的聘用证明(拟执业机构聘用(劳动)合同附本或复印件、复印件请加盖拟执业单位公章);

5、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况:a、拟聘用单位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含医疗机构名称、机构登记号、地址、诊疗科目等);b、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6、申请变更执业范围的,还应提交与拟变更的执业范围相应的同一类别高一层次毕业学历证明(需要登录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进行学历查询,并打印该页,所有证明均需审核原件,收复印件)或者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业务培训考核机构出具的培训考核合格证明(专业变更需提供连续2年进修证明);

7、医师跨执业地点增加执业机构的,应当向拟聘用机构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增加注册;

8、医师执业注册承诺书。

备注:1、医师变更主要执业机构的,应按照《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重新注册,请按《医师执业注册》提供申报材料。2、医师跨执业地点增加执业机构的,向拟执业机构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增加注册;3、备注:医师承担经主要执业机构批准的卫生支援、会诊、进修、学术交流、政府交办事项等任务和参加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义诊,以及在签订帮扶或者托管协议医疗机构内执业等,不需办理执业地点变更和执业机构备案手续。

(三)、医师重新执业注册

1、《医师执业、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申请审核表》一式一份;

2、近6个月2寸白底免冠正面半身照片2张(在申请表粘贴1张);

3、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拟聘用证明(拟执业机构聘用(劳动)合同附本或复印件,复印件请加盖拟执业单位公章);

4、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况:a、《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含医疗机构名称、地址、机构登记号、诊疗科目等),b、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c、《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等;

5、执业(助理)医师中止医师执业活动二年以上的人员申请重新注册的,并提交在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培训机构内接受连续6个月以上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湖北省执业(助理)医师培训合格证明》;

6、不予注册情形消失的相关证明;

备注:医师变更主要执业机构的,应按照《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重新注册,请提供《医师执业注册》的申报材料

(四)、军队医师(含武警)申请换领地方《医师资格证书》

1.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统一制定的《军队医师换领地方<医师资格证书>申请表》一式三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一式三份;

3.由大军区级单位联(后)勤机关卫生计生部门出具的换领《医师资格证书》介绍信;

4.转业、复员或退休移交地方人民政府安置证明;

5.原持有的军队《医师资格证书》及其复印件一式三份;

6.申请人6个月内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四张(每份申请表各粘贴1张)。

(五)、医师注销注册

1、《医师注销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2、《医师执业证书》(原件);

3、相应证明文件:

(1)死亡:已注销户口的户口本复印件;

(2)被宣告失踪的:宣告失踪的法院公告复印件;

(3)受刑事处罚的:法院判决书复印件;

(4)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复印件;

(5)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培训及考核机构出具的考核不合格证明;

(6)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证明材料;

(7)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宜继续执业的相关医疗诊断文书复印件。

(六)、医师执业证书和医师资格证书遗失补证

1、《医师执业证书(或资格证书)遗失补办申请审核表》一式一份;

2、身份证明复印件;

3、单位出具的遗失证明(加盖公章);

4、6个月内2寸白底免冠正面半身照片2张;

5、在省级以上的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并出具报纸原件;

6、原证损坏申请换领的,需提交已损坏的原证。

备注:1)医师执业证书遗失补办请到管辖区的卫生行政部门办理。

2)医师资格证书遗失补办请到考点的卫生行政部门初审并盖章。

(七)、医师多机构备案注册(暂定)

1、《医师执业、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申请审核表》;

2、近6个月2寸白底免冠正面半身照片1张(在申请表粘贴1张)

3、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的《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人的《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申请增加为备案注册执业地点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7、申请人与拟备案医疗机构之间的书面协议

8、申请人近两年的医师考核合格证明。

备注:1、医师承担经主要执业机构批准的卫生支援、会诊、进修、学术交流、政府交办事项等任务和参加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义诊,以及在签订帮扶或者托管协议医疗机构内执业等,不需办理执业地点变更和执业机构备案手续。

(八)、医师取消医疗机构执业备案

1、《医师取消执业备案表》;

2、备案单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3、《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五、办理流程:窗口受理(1个工作日)——窗口审核办结(1个工作日)。

六、法定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七、承诺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附件:

1、医师执业、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申请审核表

2、医师执业注册承诺书

3、授权委托书

4、医疗美容主诊医师专业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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