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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税务师考试《税法二》备考知识点受理裁定的法律效力

更新时间:2018-03-23 09:53:06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33收藏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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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环球网校编辑为考生发布“2018年税务师考试《税法二》备考知识点受理裁定的法律效力 "的新闻,为考生发布税务师考试的相关考试重点,希望大家认真学习,做好复习工作,预祝各位都能顺利通过考试。本篇具体内容如下:

受理裁定的法律效力

1. 个别清偿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

2. 债务人的有关人员的义务债务人的有关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财务管理人员和经理、监事等其他管理人员)的义务

(1)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2)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

(3)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

(4)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

(5)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 债务人的债务人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解释】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故意违反规定向“债务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使债权人受到损失的,不免除其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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