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护士执业注册办理指南(注册、重新注册)
更新时间:2018-04-17 14:16:00
来源:环球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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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环球网校分享“佳木斯市护士执业注册办理指南(注册、重新注册)”,详细内容如下:
职权名称 | 护士执业注册 | 子项名称 | 注册、重新注册 |
实施主体 | 佳木斯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事项类别 | 行政许可 |
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共同实施部门 | 无 |
行政相对人 | 个人 | 收费 | 否 |
是否有前置审批 | 否 | 前置审批部门事项 | 无 |
受理方式 | 窗口 | 是否开通网上办理 | 否 |
承办科室 | 行政审批科 | 发放证照 或办理结果名称 |
《护士执业证书》 |
咨询电话 | 0454-8602877 | 办理地点 | 佳木斯市长安路2666号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窗口 |
办事条件 |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三、通过卫生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四、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符合下列健康标准:无精神病史;无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 | ||
职权依据 | 一、《护士条例》(2008年国务院令第517号) 第七条 护士执业,应当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三)通过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护士证书护士证书;(四)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除应当具备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四)项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在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由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部门制定。第八条 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应当向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收到申请的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对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准予注册,并发给护士执业证书;对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二、《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2008年卫生部令第59号) 第三条 卫生部负责全国护士执业注册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是护士执业注册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工作。第五条 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三)通过卫生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四)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健康标准。第六条 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符合下列健康标准:(一)无精神病史;(二)无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三)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第七条 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四)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五)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六)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第九条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除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教学、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第十五条第二款 重新申请注册的,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提交材料;中断护理执业活动超过3年的,还应当提交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教学、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三、《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暂停实施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2014年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号) 取消、暂停实施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第175项 护士执业注册下放至设区的市级、县级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 |
办事流程图
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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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审批所需附件材料名称 | 文件数量 | 规范格式文本 |
1 | 《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 1份 | 护士执业注册申请表(空表).doc 护士执业注册申请表(样表).doc |
2 | 护士注册申请名单一份(两人以上需提供) | 1份 | |
3 | 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1份 | |
4 | 健康体检证明(6个月内)和免冠白底彩色小2寸近照1张 | 1份 | |
5 | 护士执业注册申请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超过3年的,还应提交: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 1份 | |
6 | 持有外省毕业证书者的,还应提交:派遣证原件及复印件和省教育厅的学历认证原件及复印件 | 1份 | |
7 | 申请重新申请注册的,中断护理执业活动超过3年的,还应提交: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教学、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 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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