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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五章第二节财产租赁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更新时间:2018-04-25 09:23:03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61收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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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8初级会计职称考试于5月12日进行,现距离考试还有15天时间,为最后冲刺阶段,环球网校希望考生掌握考点特发布“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五章第二节财产租赁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通过本文学习需要掌握第五章人所得税法律制度内容,以帮助大家查漏补缺
财产租赁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1) 每次(月) 收入不足4000元的:

应纳税额=[每次(月) 收入额-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由纳税人负担的租赁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800元为限)-800]×20%

(2) 每次(月) 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额=[每次(月) 收入额-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由纳税人负担的租赁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800元为限)] ×(1-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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