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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阆中市医师执业注册(初审)流程

更新时间:2018-05-10 10:55:21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31收藏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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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阆中市巴都大道77号政务服务中心

审批条件:

1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注册(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2)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目止不满二年的;(3)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4)甲类、乙类传染病期,精神病发病期以及身体残疾等健康不适或不能胜任医疗预防、保健业务工作的;(5)重新申请注册,经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组织考核不合格的;(6)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况的。

应交材料:

1《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持省外医师资格证书申请的须提交由发证机关出具在该省未注册的证明-下载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下载

3一寸免冠彩色正面半身同底照片一张(贴在医师健康体检表)上--

4《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聘用证明》下载-

5《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聘用证明》--

6注册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医师注册健康体检表》下载-

7《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下载-

8《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9申请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下载

10医师注册信息的软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   

除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准予注册,并发给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医师执业证书。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可以为本机构中的医师集体办理注册手续。   

第十四条 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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