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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同步练习题:所有权的概念

更新时间:2018-05-16 10:08:56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74收藏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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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8年注册会计师基础阶段已开始,一定要养成每日做题的好习惯。环球网校小编特分享“2018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同步练习题:所有权的概念”学过的知识点是否掌握?下面跟随环球网校一起来看看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练习题。考场上的成功是由日积月累的汗水所浇筑
【单选题】甲、乙、丙、丁按份共有一栋房屋,份额相同。为提高该房屋使用价值,甲向乙、丙、丁提议拆旧翻新。在共有人之间未就该事项做出明确约定的情况下,下列表述中,符合物权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即使乙、丙、丁不同意,甲仍可以拆旧翻新

B.只要乙、丙、丁中有一人同意,甲就可以拆旧翻新

C.只要乙、丙、丁中有二人同意,甲就可以拆旧翻新

D.只有乙、丙、丁均同意,甲才可以拆旧翻新

【答案】C

【解析】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拆旧翻新)的,应当经占份额 2/3 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单选题】朋友 6 人共同出资购买一辆小汽车,未约定共有形式,且每人的出资额也不能确定。部分共有人欲对外转让该车。为避免该转让成为无权处分,在没有其他约定的情况下, 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同意转让的共有人至少应当达到的人数是( ) 。

A.4 人

B.3 人

C.6 人

D.5 人

【答案】A

【解析】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可以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按份共有中,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应当经占份额 2/3 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朋友 6 人等额享有该汽车,故同意转让的共有人至少应当达到的人数是 6×2/3 =4 人。

【单选题】A、B 按 20%和 80%的份额共有 1 间房屋。经过二人同意将房屋出租给 C,现 A 欲转让自己的份额。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B、C 均没有优先购买权

B.C 有优先购买权,B 无优先购买权

C.若 C 主张优先购买权,则 B 无法主张

D.若 B 主张优先购买权,则 C 无法主张

【答案】D

【解析】选项 CD: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承租人不得主张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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