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执业药师注册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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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执业药师注册办理指南
自2018年7月1日起,全省开通执业药师注册网上全程办理工作。
自2018年9月1日起,宝鸡市执业药师注册地址变更为:市行政中心3号楼东门“政务服务中心”市食药监局窗口
项目名称: 执业药师注册
承办机关:宝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审批类型: 行政许可类
审批内容: 执业药师首次注册、再次注册、变更注册、注销注册
依据及全文: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2.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人发〔1999〕34号)
3.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国药管人字〔2000〕156号)
4.《关于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意见》(国食药监人〔2004〕342号)
5.《关于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意见》(食药监人函[2008] 1号)
6.关于取得内地《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中国香港、中国澳门永久性居民执业注册事项的通知(国食药监人[2009]439号)
办理条件:
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人员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后即可向执业单位所在地区的执业药师注册机构申请办理注册手续。办理同时须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2)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执业药师岗位工作;
(4)经执业单位同意。
办理程序:
网上全程办理申报流程:网上登录“执业药师注册平台” - 修改登录密码 - 填写个人资料 - 填写申请信息及上传相应附件 - 打印申请表 - 上传申请表 - 设置新证书收件方式 - 填写旧证书邮寄单号 - 提交审批 - 网上查询审核状态 【审批】通过后 - 收取注册证书
网上申报、窗口办理申报流程:网上登录“执业药师注册平台” - 修改登录密码 - 填写个人资料 - 填写申请信息 - 提交审批 - 打印申请表 - 携带材料到注册机构进行审核- 符合条件 领取证书
办理时限: 首次注册、再次注册、注销注册20个工作日,变更注册7个工作日
报送材料目录:
网上全程办理(无需提供纸质资料) | |||||
序号 | 提交资料目录 | 首次注册 | 再次注册 | 变更注册 | 注销注册 |
1 | 《执业药师首次/再次/变更/注销注册申请表》原件的扫描件 | √ | √ | √ | √ |
2 | 《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原件的扫描件 | √ | √ | √ | √ |
3 | 《执业药师注册证》原件的扫描件 | √ | √ | √ | |
4 | 身份证原件正反面(一张纸上)的扫描件 | √ | √ | √ | √ |
5 | 近6个月内标准二寸(150×207)蓝底或红底免冠电子彩色证件照片,jpg格式,20 k以下 | √ | √ | √ | √ |
6 | 本人手持身份证的彩色照片 | √ | √ | √ | √ |
7 | 近6个月内县级以上(含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原件的扫描件 | √ | √ | ||
8 | 执业单位合法开业证明(相应许可证)原件的扫描件 | √ | √ | √ | |
9 | 近三年继续教育证明的扫描件 | √ | √ | ||
10 | 《申报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原件的扫描件 | √ | √ | √ | √ |
11 | 向注册机构回寄《注册证》原件(地址:宝鸡市行政中心3号楼东门“市政务服务中心”收件人:市食药监局窗口,邮编:721000,电话:3261335) | √ | √ | √ |
网上申报,窗口办理(提供纸质资料,现场办理) | |||||
序号 | 提交资料目录 | 首次注册 | 再次注册 | 变更注册 | 注销注册 |
1 | 《执业药师首次/再次/变更/注销注册申请表》原件1份 | √ | √ | √ | √ |
2 | 《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 √ | √ | √ | √ |
3 | 《执业药师注册证》原件 | √ | √ | √ | |
4 |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一张纸上)1份 | √ | √ | √ | √ |
5 | 近6个月内标准二寸(150×207)同一底版蓝底或红底免冠彩色证件照2张 | √ | √ | √ | √ |
6 | 近6个月内县级以上(含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 √ | √ | ||
7 | 执业单位合法开业证明(相应许可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1份 | √ | √ | √ | |
8 | 近三年继续教育复印件1份 | √ | √ | ||
9 | 《申报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原件1份 | √ | √ | √ | √ |
10 | 授权委托书1份 | √ | √ | √ | √ |
注:
1.《执业药师首次/再次/变更注册申请表》执业单位应在考核意见栏内如实填写申请人的德、能、勤、绩及有无违法违纪行为的情况,并签字盖章。
2. 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一年后申请注册的,还需同时提交载有本人参加继续教育记录的《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
3.《申报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原件的扫描件,上传至执业药师注册管理网络信息系统附件信息的“其他附件”栏目中。
4.执业药师注册网上全程办理所需相关资料中第2、3、4、6、7、8、9、10项所需的扫描件大小为100K以下,第5项大小为20K以下。
5.身份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凡已取得内地《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中国香港、中国澳门永久性居民申请在内地执业注册时,须出具《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中国香港药剂师执照或中国澳门药剂师执照原件,且执业单位应与《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上所注明的用人单位相一致。
6.申请再次/变更/注销注册,旧证书需交(寄)回执业药师注册机构,才能发放新证书。
7.窗口受理时,申请人不是执业药师本人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8.《执业药师注册证》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可办理再次注册手续。变更执业地区或执业单位的,需提供新执业单位的合法开业证明。
办理地址:宝鸡市行政中心3号楼东门“市政务服务中心”
办理窗口: 市食药监局窗口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夏季(7月-8月)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联系电话:0917-3261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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