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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初级职业资格考试《法律法规》高频考点:第十八章刑事法律制度

更新时间:2018-05-31 08:00:01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54收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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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环球网校银行频道小编整理发布《银行初级职业资格考试《法律法规》高频考点:第十八章刑事法律制度》,为考生发布银行从业资格考试的相关考试重点等复习资料,希望大家认真学习和复习,预祝考生都能顺利通过考试。

第十八章:刑事法律制度

第一节 刑法基本理论

考点1刑法的概念、任务和基本原则

1.刑法的概念

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是掌握政权的统治阶级为了维护本阶级政治上的统治和经济上的利益,根据自己的意志.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并应当负何种刑事责任,给予犯罪人何种刑事处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刑法的任务

我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

3.基本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考点2 犯罪

1.犯罪的概念与特征

犯罪是严重危害社会、违反刑法并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犯罪具有以下两个基本特征:犯罪是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即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犯罪是违反刑法的行为。即具有刑事违法性。

2.犯罪构成

任何犯罪都包括四个方面的构成要件,即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

(1)犯罪客体。

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的,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关系。如故意杀人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盗窃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

(2)犯罪客观方面。

犯罪客观方面是指犯罪活动的客观外在表现,具体包括危害行为、危害结果,以及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每一个犯罪构成都必须具备这些因素.否则犯罪不能成立。犯罪的时间、地点和方法,则是犯罪客观方面的选择要件。这些要件并不是每一个犯罪构成都必须具备的,只是对于那些法律有特别规定的犯罪,才是构成犯罪的必要要件。

(3)犯罪主体。

犯罪主体是指实施了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并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人。我国《刑法》第十七条把刑事责任年龄划分为3个阶段:

①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为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②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为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③不满14周岁的人不管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4)犯罪主观方面。

犯罪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对自己实施的危害行为及其危害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它包括罪过(犯罪的故意或者犯罪的过失),以及犯罪的目的和动机。

3.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

(1)犯罪预备。

《刑法》第22条第1款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刑法》第22条第2款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2)犯罪未遂。

《刑法》第23条第1款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刑法》第23条第2款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犯罪中止。

《刑法》第24条第1款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刑法》第24条第2款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4.共同犯罪

《刑法》第25条规定了共同犯罪的定义:“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共同犯罪定罪的主观条件——共同犯罪故意。

共同犯罪定罪的客观条件——共同犯罪行为。

考点3 刑罚

我国刑法中规定的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两大类。主刑。是对犯罪分子独立适用的主要刑罚方法。主刑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一个罪行只能适用一个主刑,不能同时适用两个或两个以上主刑,也不能在附加刑独立适用时再适用主刑。我国刑法规定了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五种主刑。附加刑是指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

第二节 金融犯罪及刑事责任

考点1 金融犯罪的概念、种类和构成

金融犯罪,是指行为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破坏国家金融管理秩序,使公私财产权利遭受严重损失,根据《刑法》规定应受惩罚的行为。

考点2危害货币管理罪

危害货币管理罪主要包括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和持有、使用假币罪。

行为人购买假币后使用的.以购买假币罪从重处罚。但行为人出售、运输假币后又使用的,以出售、运输假币罪和使用假币罪数罪并罚。

考点3破坏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管理类犯罪

前者如个人私设银行、钱庄,企事业单位私设银行、储蓄所等不具有吸收公众存款的法定主体资格而吸收公众存款;后者是行为人虽然有吸收公众存款的法定资格,但采取非法的方式吸收公众存款.如有些商业银行擅自提高利率或在存款时以先支付利息等手段吸收公众存款。这里属于方式不合法.正确选项为B。

考点4金融诈骗罪

金融诈骗罪,是指在金融活动中,违反金融管理法规,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数额较大的财物的行为。

金融诈骗罪主观上均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其具体内容如下表所示。

备考提示

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与贷款诈骗罪的区别,如下表所示。

考点5银行业相关职务犯罪

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的区别:

(1)犯罪主体不同。职务侵占罪的主体只能是非国有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非国家工作人员,而贪污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国有单位委派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2)犯罪对象不同。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对象是非国有单位(如私营企业、合伙企业、合资企业、股份制企业等)的财物,而贪污罪的犯罪对象是国有财产在内的公共财产。

(3)刑罚处罚幅度不同。职务侵占罪的刑罚最高为5年以上有期徒刑。而对贪污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处死刑。

在备考和考试中.各种金融犯罪的主体和主观方面容易引起混淆.所以特别总结了该部分内容,如下表所示。

第三节 刑事诉讼

考点1 刑事诉讼基本程序

刑事诉讼程序主要包括五个阶段:立案、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其中审判程序又包括一审程序、二审程序、死刑复核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起诉分为自诉和公诉。

考点2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五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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