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卫计委关于抓紧完成医师等电子化注册激活率达100%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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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快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卫医发〔2017〕23号)和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广东省中医药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卫函〔2017〕963号),我市已于2017年7月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启动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工作。
按照国家、省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在2018年6月30日前实现激活率达100%目标要求,现通知如下:
一、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开展自查并进一步填写完整本机构的信息数据,确保录入信息真实、可靠。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过期未申请延续的,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应当在6月30日前向核发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销。逾期不申请注销的,核发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将给予注销并通过官网进行通告。
三、各医疗卫生机构专办人员要进一步认真清理注册在本机构的医师:一是调离、退休(未返聘)、退职和被辞退、开除的;二是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受刑事处罚、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三是通过多种途径仍然联系不上的“僵尸户”;由专办人员通过信息系统提出备案或者注销申请,并主动到市医师协会窗口办理相关手续。2018年6月28日前不主动办理的,市医师协会将对上述医师统一予以办理备案,备案满2年且未继续执业的予以注销。
四、各医疗卫生机构专办人员要进一步认真清理注册在本机构的护士:一是《护士执业注册证书》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二是受刑事处罚;三是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四通过多种途径仍然联系不上的“僵尸户”;由专办人员通过信息系统提出离岗迁出申请,并主动到市护理学会窗口办理相关手续。2018年6月28日前不主动办理的,由市护理学会统一予以注销。
请各医疗卫生机构高度重视,认真落实,确保在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我市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激活率达100%的任务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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