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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摘选多选题练习

更新时间:2018-07-05 10:27:53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55收藏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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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环球网校编辑为考生发布“《期货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摘选多选题练习”的试题资料,为考生发布期货从业资格考试的相关模拟试题,希望大家认真学习和复习,预祝考生都能顺利通过考试。

多项选择题

1.根据《刑法》规定,下列哪些机构,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 ABCD )[2012年9月真题]

A.保险公司

B.商业银行

C.期货公司

D.期货交易所

【解析】《刑法修正案(六)》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

2.以下情形中,构成操纵证券、期货交易的有( BCD )。[2012年6月真题]

A.编造并且传播影响证券、期货交易的虚假信息,扰乱证券、期货交易市场

B.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白卖期货合约,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

C.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

D.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

【解析】《刑法修正案(六)》第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三)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四)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

3.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规定,为他人出具( ABCD ),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2012年11月真题]

A.票据

B.存单

C.资信证明

D.信用证

【解析】《刑法修正案(六)》第十五条规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规定,为他人出具信用证或者其他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明,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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