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税务师考试《税法一》考点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
更新时间:2018-07-11 09:31:17
来源:环球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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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环球网校编辑为考生发布“2018年税务师考试《税法一》考点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的新闻,为考生发布税务师考试的相关考试重点,希望大家认真学习。请持续关注环球网校税务师考试频道,预祝考生都能顺利通过考试。本篇具体内容如下:
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销项税额的计算
(三)主管税务机关核定销售额——两种情况使用
【解释1】“成本”分为两种情况:①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实际生产成本;②销售外购货物的为实际采购成本;“成本利润率”根据规定统一为10%。
【解释2】组成计税价格的适用,必须在纳税人没有平均销售价格可以参考的前提下才能适用。(顺序、组价)
(四)“营改增”试点行业的销售额:(基础班讲解)
二、进项税额
(一) 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1.【特别提示】运费的进项税处理小结
2.农产品进项税抵扣小结
农产品进项税额抵扣
(1)一般农产品:
进项税额=收购价×13%
(2)特殊烟叶:
烟叶收购金额=收购价款×(1+10%),10%为价外补贴;
应纳烟叶税税额=收购金额×20%
烟叶进项税额=(收购金额+烟叶税)×13%
烟叶进项税额=收购价×(1+10%)×(1+20%)×13%
烟叶进项税额=收购价×1.1×1.2×13%
烟叶进项税额=收购价×1.32×13%
【例题·单选题】某卷烟厂2006年6月收购烟叶生产卷烟,收购凭证上注明价款50万元,并向烟叶生产者支付了价外补贴。该卷烟厂6月份收购烟叶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 )。(2007年)
A.6.5万元
B.7.15万元
C.8.58万元
D.8.86万元
【答案】C
【解析】烟叶进项税额=(收购金额+烟叶税)×13%=50×(1+10%)×(1+20%)×13%=8.58(万元)。
3.不动产进项税额的抵扣(基础班讲解)
依据:总局[2016]15号《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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