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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入门基础:第一章仲裁裁决

更新时间:2018-07-17 09:06:30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102收藏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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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备考即将开始,环球网校小编为了让考生更好掌握知识点特发布“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入门基础:第一章仲裁裁决”本文为考生提供第一章总论考点内容,希望考生提前预习,为2019年打下牢固的基础。
仲裁裁决

一、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仲裁委员会由当事人协议选定。

二、仲裁庭可以由3名仲裁员或者1名仲裁员组成。

三、仲裁员需要回避的情形: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三)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

(四)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四、仲裁应当开庭进行。

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以及其他材料做出裁决。

五、仲裁不公开进行。

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六、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

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撤回仲裁申请后又反悔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七、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

(一)调解不成,及时作出裁决

(二)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

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在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八、作出裁决

(一)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二)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注: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九、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温馨提示】学习以上知识点后,环球网校小编建议考生做题巩固一下学习的内容!看看自己掌握的程度如何?

多选题

1、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下列关于仲裁制度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仲裁裁决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约束力

B.仲裁实行一裁终局

C.仲裁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D.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答案】ABD

【解析】选项 C: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仲裁委员会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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