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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入门基础:第一章民事诉讼的诉讼时效

更新时间:2018-07-18 09:04:58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144收藏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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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备考即将开始,环球网校小编为了让考生更好掌握知识点特发布“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入门基础:第一章民事诉讼的诉讼时效”本文为考生提供第一章总论考点内容,希望考生提前预习,为2019年打下牢固的基础。
民事诉讼的诉讼时效

一、诉讼时效

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而失去诉讼保护的制度。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权利人丧失的是胜诉权,即丧失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权利人的实体权利并不消灭,债务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注: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二、诉讼时效期间的规定

(一)普通诉讼时效期间: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一般诉讼时效为 3 年。

(二)最长诉讼时效期间(绝对时效期间):20 年

三、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暂停)

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 6 个月内,因某些障碍致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其他人控制。

注: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 6 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四、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清零)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要求的;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业务的;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情形。

五、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形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扶养费。

【温馨提示】学习以上知识点后,环球网校小编建议考生做题巩固一下学习的内容!看看自己掌握的程度如何?

单选题

1、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一定期间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致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暂停计算,该期间为诉讼时效的( )。

A.最初 1 个月

B.最初 3 个月

C.最后 6 个月

D.最后 9 个月

【答案】C

【解析】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 6 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致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暂时停止计算。

2、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权利人丧失的是( )。

A.上诉权

B.申诉权

C.胜诉权

D.实体权

【答案】C

【解析】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权利人丧失的是胜诉权,即丧失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权利人的实体权利并不消灭。

3、下列不属于诉讼时效中断的是( )。

A.法定代理人死亡

B.当事人一方提起诉讼

C.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

D.当事人一方同意履行

【答案】A

【解析】选项 A 属于诉讼时效中止事由。

多选题

1、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可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是( )。

A.当事人提起诉讼

B.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

C.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

D.发生不可抗力致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

【答案】D

【解析】(1)选项 ABC:属于诉讼时效中断事由;(2)选项 D:属于诉讼时效中止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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