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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必考点:增值税纳税人、征收范围及税率

更新时间:2018-07-31 10:28:22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154收藏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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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处于提高阶段,环球网校小编希望考生掌握考点,特整理发布“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必考点:增值税纳税人、征收范围及税率”本文分享中级经济法必考考点内容,希望大家认真学习。
【必考考点48】纳税人分类

小规模纳税人:生产型≤50万

非生产型≤80万

提供应税服务≤500万

一般纳税人:超过小规模纳税人认定标准

提示1: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可以申请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提示2:除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必考考点49】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及税率

一、范围和税

17%档税率:

(1)销售和进口货物(除执行13%低税率的货物以外);

(2)全部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没有例外);

(3)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13%档低税率:

(1)农产品、粮食、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不含电力,不含工业用煤)

(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二甲醚;

提示:执行低税率的农产品为初级农产品(包括面粉),不包括再加工的产品,如淀粉、方便面、速冻水饺。

营改增范围(11%-6%两档)

二、视同销售货物(不同时具备“销售”的两个条件)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委托加工(无外购)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解释:

不作视同销售处理,如果将“外购”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

视同销售,如果将“外购”的货物用于“投资、分配、赠送”

三、征收率

(1)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

(2)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的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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