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经济师考试中级财政税收章节考点税率
【考点】税率
(一)基本税率
纳税人 |
税收管辖权 |
征税对象 |
税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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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企业 |
居民管辖权,就其世界范围所得征税。 |
居民企业、非居民企业在华机构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 |
基本税率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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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企业 |
在我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 |
取得所得与设立机构场所有联系的 |
地域管辖权,仅就其来自我国境内的所得征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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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所得与设立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 |
来源于我国的所得 |
低税率20%(实际减按10%的税率征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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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 |
(二)优惠税率
种类 |
税率 |
适用范围 |
优惠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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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按20% |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 条件: (1)工业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
小型超微利企业 自2015年1月1日到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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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按15% |
1、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2)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3)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4)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5)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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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大连、深圳、广州、武汉、哈尔滨、成都、南京、西安、济南、杭州、合肥、南昌、长沙、大庆、苏州、无锡、厦门21个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内,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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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设在西部地区国家鼓励类产业企业 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上述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另行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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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按10% |
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 |
【真题:2014年单选】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该鼓励类产业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应占到其收入总额的()以上。
A.50%
B.60%
C.70%
D.80%
【答案】C
【解析】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上述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另行发布。
【例题:2015年单选】某调查公司为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假设2015年全年实现应纳税所得额15万元,该公司2015年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万元
A.0.75
B.1.50
C.3.00
D.3.75
【答案】B
【解析】自2015年1月1日到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该公司2015年应缴纳企业所得税=15×50%×20%=1.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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