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执业药师注册指南
枣庄市执业药师注册指南
一、办理要素
办理要素包括:事项名称和编码、实施机构、申请主体、受理地点、办理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咨询服务。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
1.事项名称:执业药师首次注册
编码:3704000104612-1
2. 事项名称:执业药师再次注册
编码:3704000104612-2
3. 事项名称:执业药师变更注册
编码:3704000104612-3
4、执业药师注销注册
编码:3704000104612-4
(二)实施机构
枣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科
(三)申请主体
持有《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拟在枣庄市行政区域内进行执业药师注册的个人。
(四)受理地点
枣庄市新城民生路市政务服务中心食药监局窗口
(五)办理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第355项 2004年6月国务院总理签发,2004年7月1日施行
2、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2014年第二批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和承接国务院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鲁证字〔2014〕189号)2014年10月
3、《 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国药管人〔2000〕156号)2000年4月修订 第二条 执业药师实行注册制度。第三条 持有《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经向注册机构申请注册并取得《执业药师注册证》后,方可以执业药师身份执业。
第十条 执业药师注册有效期为三年。持证者须在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到原执业药师注册机构申请办理再次注册手续。超过期限,不办理再次注册手续的人员,其《执业药师注册证》自动失效,并不能再以执业药师身份执业。 第十六条,执业药师在同一执业地区变更执业单位或范围的,须到原执业药师注册机构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4、《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1999年4月人事部、国家医药管理总局人发〔1999〕34号发布)第十一条执业药师资格实行注册制度。第十二条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者,须按规定向所在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注册。经注册后,方可按照注册的执业类别、执业范围从事相应的执业活动。未经注册者,不得以执业药师身份执业。
第十五条执业药师只能在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执业药师变更执业地区、执业范围应及时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第十六条执业药师注册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前三个月,持证者须到注册机构办理再次注册手续。
(六)办理条件
申请执业药师注册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二)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执业药师岗位工作;
(四)经执业单位同意。
(七)申请材料
申请执业药师注册的,应当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服务窗口提交下列材料:
1. 执业药师首次注册
(1)《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
(2)《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近期两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3张;
(5)县级以上(含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出具的本人6个月以内的健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执业单位合法开业证明(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或药品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下同)的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7)取得执业药师资格后,近三年学分证明复印件一份。
2. 执业药师再次注册
(1)《执业药师再次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2)《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执业药师注册证》原件;
(3)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近期两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3张;
(5)县级以上含县级疾病控制中心出具本人6个月以内有效健康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执业单位合法开业证明的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7)上次注册后,历年继续教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 执业药师变更注册
(1)《执业药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
(2)《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执业药师注册证》原件;
(4)近期两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3张;
(5)新执业单位合法开业证明的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4、注销注册需提交材料:
(1)《执业药师注销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2)《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执业药师注册证》原件;
(4)近期两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2张;
(5)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八)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规定》(国药管人[2000]156号)第十三条:“执业药师注册机构须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者予以注册;对不符合条件者不予注册,同时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承诺期限: 执业药师首次注册:12个工作日;执业药师再次注册:10个工作日; 执业药师变更注册:5个工作日;执业药师注销注册:10个工作。
(九)收费标准: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十)咨询服务
咨询地址:枣庄市新城民生路市政务服务中心食药监局窗口。
咨询电话:0632-3168621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申请人需登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执业药师注册网络服务平台(http://zyys.sfda.gov.cn), 修改个人资料、填写申报表信息、提交注册申请、打印注册申请表、 查看注册状态等。
网络申请。申请人需登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执业药师注册网络服务平台(http://zyys.sfda.gov.cn)提交申请。
2.获取收件编号和凭证
申请编号获取方式:
在其通过执业药师注册网络服务平台录入信息时,即可获取编号。
网址:http://zyys.sfda.gov.cn
申请材料收件凭证获取方式:
经审核,对材料齐全、填写无误、符合法定形式的材料出具材料受理凭证。凭证内容包括:材料名称、接收时间、编号,受理人姓名,联系方式、进度查询方式、办理期限。申请人领取方式如下:
申请人通过网络提交申请的,申请人可通过登录http://zyys.sfda.gov.cn下载材料受理凭证。
(二)受理
1.材料补正
属于窗口受理的,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以及逾期不补正作退件处理的规定。
2.获取受理(不予受理)凭证
①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人员出具受理通知书。
②经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人员制作不予受理决定书,决定书内容要包括不予受理的理由、有权受理的其他机关的名称、法律救济等。
凭证的获取方式同补正材料的方式。
(三)办理进程查询
①查询电话号码:0632——3168621
②网络查询地址: http://zyys.sfda.gov.cn
查询步骤:
1.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执业药师注册网络服务平台:http://zyys.sfda.gov.cn
2.在首页找到“注册信息查询”输入姓名,点击查询,可以看到注册状态。
(四)获取审批决定书
1.获取方式:邮件邮寄(邮费到付)。
2.决定书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药师注册证》,执业药师注册有效期为三年。持证者须在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到原执业药师注册机构申请办理再次注册手续。超过期限,不办理再次注册手续的人员,其《执业药师注册证》自动失效,并不能再以执业药师身份执业。
(五)流程图(见附件1)
三、救济途径
(一)投诉
1.投诉受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党委负责行政相对人违纪违法投诉举报事项的协调处理。行政服务中心监督管理科负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人员违纪违法投诉举报事项的协调处理。
2.投诉时限:对一般投诉要及时办理,并于3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重要投诉在3日内不能办理完毕的,可延长15日,在30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
3.投诉处理
①对信函投诉做到逐件拆阅、登记,及时处理;
②对网络投诉要及时登录收阅、打印登记,及时处理;
③对当面投诉应当分别单独进行,接待人员应当做好笔录;
④对投诉电话做到细心接听,询问清楚,如实记录;
4.投诉渠道
枣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党委:0632-8020322
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监督管理科:0632-3168680
(二)行政复议
1. 枣庄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地址:枣庄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联系电话:0632-8269366
2.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法规处,地址:济南市解放路11号,联系电话:0531—88562022
附件:执业药师办事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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