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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入门基础:第六章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更新时间:2018-08-21 09:10:38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52收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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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备考即将开始,环球网校小编为了让考生更好掌握知识点特发布“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入门基础:第六章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通过本文学习需要掌握第六章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律制度内容,希望考生提前预习,全面掌握知识点。
下列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5.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6.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 5~10年。

7.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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