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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融资租赁合同

更新时间:2018-08-21 11:01:27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60收藏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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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8年注册会计师强化阶段已开始,环球网校小编整理并发布“2018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提分:融资租赁合同”本文分享几种主要合同内容,希望考生掌握,没有辛勤的汗水,就没有成功的泪水,广大考生加油!预祝考生顺利通过2018年注册会计师考试。

融资租赁合同★★
2018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融资租赁合同

出租人

租期内的所有权人(并非承租人的破产财产);
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除非出租人选择租赁物或者干预承租人的选择

出卖人

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并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承租人

享有买受人的权利(直接向出卖人索赔);
支付租金(即便标的物有质量问题);
维修义务

租赁物归属

租期届满,租赁物所有权有约定按约定;
无约定归出租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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