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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入门基础:第六章免征车船税

更新时间:2018-08-22 10:00:30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71收藏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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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备考即将开始,环球网校小编为了让考生更好掌握知识点特发布“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入门基础:第六章免征车船税”通过本文学习需要掌握第六章车船税法律制度内容,希望考生提前预习,全面掌握知识点。
车船税税收优惠

下列车船免征车船税

1.捕捞、养殖渔船。

2.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的车船。

3.警用车船。

4.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

5.对使用新能源车船,免征车船税。

6.临时入境的外国车船和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中国台湾的车船,不征收车船税。

7.按照规定缴纳船舶吨税的机动船舶,自车船税法实施之日起 5年内免征车船税。

8.依法不需要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场、港口、铁路站场内部行驶或者作业的车船,自车船税法实施之日起5年内免征车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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