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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注册会计师《税法》:企业转让代个人持有上市公司限售股

更新时间:2018-08-23 10:34:26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93收藏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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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8年注册会计师强化阶段已开始,环球网校小编整理并发布“2018年注册会计师《税法》提分:企业转让代个人持有上市公司限售股”本文分享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核算方法内容,希望考生掌握,没有辛勤的汗水,就没有成功的泪水,广大考生加油!预祝考生顺利通过2018年注会考试
企业转让代个人持有上市公司限售股

1.企业转让限售股取得的收入,应作为企业应税收入计算纳税。

转让所得=转让收入—限售股原值和合理税费

2.未能提供完整、真实的限售股原值凭证的,不能准确计算限售股原值的,主管税务机关一律按限售股转让收入的15%核定限售股原值及合理税费。

3.完成纳税义务后的限售股转让收入余额转付给实际所有人时不再纳税。

【单选】某企业转让代个人持有的限售股,取得转让收入68万元,但不能提供真实的限售原值凭证。该企业就限售股转让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是( )万元。

A.13.6

B.14.45

C.15.3

D.12.75

【答案】B

【解析】应纳所得税额=68×(1-15%)×25%=14.4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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