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关于《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8-09-13 16:00:58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
收藏
初级会计职称报名、考试、查分时间 免费短信提醒
摘要 为了规范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保障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合法权益,不断提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素质,根据相关规定,财政部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具体通知内容如下: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
京财会〔2018〕1449号
市属行政事业单位、各区财政局:
为了规范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保障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合法权益,不断提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财政部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现予转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7月18日
(联系人:金星;联系电话:68416423)
编辑推荐
最新资讯
- 财政部会计财务评价中心:2024年度全国初级会计考试考务会议召开 考试即将开启2024-04-16
- 2024年安徽池州初级会计考试报名人数为2759人2024-02-29
- 2024年河南三门峡初级会计考试报名工作圆满结束 报名人数为3280人2024-02-26
- 2024年安徽阜阳颍州区初级会计考试报名圆满完成 共3201人报名2024-02-22
- 2024年河南鹤壁初级会计考试报名工作圆满完成 报名人数为3016人2024-02-20
- 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2024年查询初级会计报名状态入口已开通2024-02-19
- 2024年广西初级会计职称报名人数为103353人2024-02-18
- 2024年甘肃张掖市初级会计报名人数共2898人2024-02-05
- 2024年江苏徐州初级会计考试报名工作圆满结束 报名考生共19246人2024-02-01
- 2024年山东泰安初级会计考试报名顺利完成 报名人数为13060人2024-0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