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护士执业注册办理指南
宝鸡市护士执业注册办理指南
一、 设定依据:
《护士条例》(国务院令第517号) 第七条 护士执业,应当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第八条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应当向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 第九条 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的,应当向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报告。第十条 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前30日向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申请延续注册。护士有行政许可法规定的应当予以注销执业注册情形的,原注册部门应当依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注销其执业注册。
二、 具体事项
(一)事项名称:护士执业注册
1、申请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3)、通过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4)、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除应当具备前款第(1)项、第(2)项和第(4)项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在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
2、申请材料: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2份(由机构端审核通过后在系统内打印);
(2)、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取得的相应学历证书原件;
(3)、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原件;
(4)、拟聘用单位所在地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陕西省护士执业注册健康体检表》(原件),心电图、肝功、血尿常规及X线或胸透报告单应贴在背面;(附件1)
(5)、身份证复印件1份;
(6)、医疗卫生机构护士聘用证明(附件2);
(7)、医疗单位临床实践证明和业务技术考核合格证明(附件3);
(8)、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白底照片3张(其中2张贴在申请审核表上,1张用于执业证书办理)。
(二)事项名称:护士延续注册
1、申请条件:
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向原注册部门申请延续注册。
2、申请材料:
(1)、《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2份(由机构端审核通过后在系统内打印);
(2)、《护士执业证书》原件;
(3)、拟聘用单位所在地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陕西省护士执业注册健康体检表》(原件),心电图、肝功、血尿常规及X线或胸透报告单应贴在背面(附件1);
(三)事项名称:护士变更注册
1、申请条件:
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等注册项目,应当办理变更注册。但承担卫生行政部门交办或者批准的任务以及履行医疗卫生机构职责的护理活动,包括经医疗卫生机构批准的进修、学术交流等除外。
2、申请材料:
(1)、《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2份(由机构端审核通过后在系统内打印);
(2)、《护士执业证书》原件;
(四)事项名称:护士注销注册
1、申请条件:护士执业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注册部门办理注销执业注册:
(1)、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
(2)、受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
(3)、护士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2、申请材料:
(1)、《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2份(由机构端审核通过后在系统内打印);
(2)、《护士执业证书》原件;
(五)事项名称:护士重新注册
1、申请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拟在医疗卫生机构执业时,应当重新申请注册:
(1)、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的;
(2)、受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自吊销之日起满2年的。
2、申请材料: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2份(由机构端审核通过后在系统内打印);
(2)、《护士执业证书》原件;
(3)、拟聘用单位所在地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陕西省护士执业注册健康体检表》(原件),心电图、肝功、血尿常规及X线或胸透报告单应贴在背面(附件1);
(4)、医疗卫生机构护士聘用证明(附件2);
(5)、中断护理执业活动超过3年的,还应当提交指定医院(市中心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证明(附件3)。
(六)事项名称:护士执业证书补办(丢失或损坏)
1、申请条件:《护士执业证书》如发生损坏或者遗失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向原发证部门或现执业机构上级卫生主管部门申请补发。
2、申请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
(2)、一张1寸白底免冠照片。
(七)事项名称:护士成绩合格证明补办
1、申请材料:
(1)、申请补办合格证明前,申请人须在市级以上公开发行
的报纸上刊登遗失启示,明确声明合格证明(含姓名、年度、证书编号)已作废失效。
(2)、《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遗失补办申请表》2份(附件4)。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补办合格证明当年度的准考证、成绩单的复印件1份
(如遗失,需由所在单位或学校提供相关证明);
三、 办理流程
1、护士执业首次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注销注册、重新注册业务须在国家卫健委网站(http://www.nhc.gov.cn/)右下角“国家卫健委电子化注册系统”内登录“护士电子化注册个人端”,在个人端业务申请栏下点击相应业务,填写对应业务的申请审核表并保存信息。
系统提交至拟执业机构护士电子化注册信息系统机构端,由机构端审批通过后,打印对应业务的申请审核表,由拟执业机构单位法人签字并加盖拟执业机构单位公章,粘贴个人照片,携带对应业务的资料在市局专技科办理。
2、护士执业证书补办可由申请人直接向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申请补发。
3、成绩合格证明补办业务携带要求资料在市局专技科审核备案后至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理。
四、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五、 承诺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六、 咨询电话:0917-3262526
七、 办理地点:宝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专技管理科(行政中心6号楼B座202室)
八、 办理时间:工作日08:30-12:00 14:00-17:00
九、 收费标准:免费。
附件1:陕西省护士执业注册健康体检表
附件2:医疗卫生机构护士聘用证明
附件3:医疗单位护士临床实践证明和业务技术考核合格证明
附件4:补办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考生信息审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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