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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同步习题:汇票的背书

更新时间:2019-01-11 11:19:13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45收藏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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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将于10月19-20日举行,现考生处于备考阶段,环球网校小编为了让考生更好备考特分享“2019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同步习题:汇票的背书”希望考生掌握知识点的同时做相关练习题。
【单选题】甲公司是一金额为80万元的汇票的持票人。甲公司在汇票上背书:“将此汇票金额中的50万元转让给乙公司”。甲公司背书的后果是( )。

A、背书无效,票据权利不发生转移的后果

B、视为将全部票据权利转让给乙公司

C、背书有效,乙公司取得50万元票据权利

D、背书违反票据法,导致票据无效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部分背书无效,但票据仍有效。

【多选题】甲公司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转让给乙公司,乙公司以质押背书方式向A银行取得贷款。贷款到期,乙公司偿还贷款,收回汇票并转让给丙公司。票据到期后,丙公司作成委托收款背书,委托开户银行提示付款。下列背书中,属于非转让背书的有( )。

A、甲公司背书给乙公司

B、乙公司质押背书给A银行

C、乙公司背书给丙公司

D、丙公司委托收款背书

【正确答案】 BD

【答案解析】 根据规定,背书是指,持票人可以将汇票权利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一定的汇票权利授予他人行使的行为;即导致“票据权利”转移。而“票据质押”是一种担保行为,票据权利不一定转移;“委托收款”是持票人授予受托人代理权,让其代为收取票据款项,票据权利人还是“持票人本身”,所以并没有导致“票据权利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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