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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2019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有关问题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9-01-14 17:33:48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101收藏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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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泸州市2019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有关问题的通知公布,具体内容环球网校卫生职称频道分享如下:

泸州市2019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有关问题的通知

泸市卫发〔2019〕15号

各区县卫生计生局,委直属单位,省属驻泸医疗机构,各相关单位:

根据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201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川卫发〔2019〕4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市201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管理

(一)网上报名。

2019年1月10日—2019年1月24日考生本人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进行网上报名,根据网上须知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并从网上自行打印《201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

注意:1、填写单位名称时必须填写单位全称(与组织机构代码证一致),并冠以区县名;2、请考生牢记用户名和密码,尽量使用简单易记的字符作为用户名和密码;3、上传照片必须为考生本人近期清晰、可辨认的正面免冠证件照,不得上传生活照、视频捕捉或摄像头所摄照片;除军人外其他报名人员不得着制式服装拍照;女性不得穿背带式服装拍照。照片大小为一寸,格式为jpg,文件大小必须在20-45 kb之间;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白色背景边框;面部正面头发不得过眉,应露双耳,常带眼镜的考生应配戴眼镜,不得佩戴首饰。

符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原省卫生厅《关于对参加全国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考试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实行省定合格标准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300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调整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省定合格标准有关规定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5〕156号)和原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卫生职称制度的意见》(川卫发〔2018〕52号)规定的省定合格标准适用范围和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须勾选“基层卫生”栏目。勾选“基层卫生”栏目的考生,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将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未达到国家合格标准,但达到省定合格标准的,将获得基层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各考点须严格审核,不符合基层卫生中级政策条件的考生不得勾选“基层卫生”栏目。不勾选“基层卫生”栏目的考生,一律不予确认基层卫生中级职称资格。

(二)现场确认。

1.2019年1月15日—2月1日(周末和1月22日除外),考生在完成网上预报名后,须根据报名要求携带《201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原件和复印件),到泸州市医学教育培训中心进行现场确认。

2.现场确认时考生须提交下列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①医疗卫生单位审查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201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请表》(从网上填报后下载打印)。如考生在打印申请表后对个人报考信息进行了修改,考生须重新打印并盖章。

②学历证书、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工作证明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③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3.上年度的考生报名时必须填写原档案号,否则成绩不予滚动。

4.考生网上报名所填报考信息的准确性由本人负责,报考者提供涉及报考资格的申报材料虚假或不实的,由报考者本人承担违纪责任。考生应仔细核对《201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信息确认单》,并须本人在确认单上签署姓名,上交考试管理机构备案,一经确认不得修改。

(三)网上缴费。

考生在资格审核期间须及时查看资格审核状态,考区审核通过后,须在2019年3月8日-19日期间通过网上支付方式缴纳考试费,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不受理现场缴费。

考试费用:考试收费标准按照省财政厅、原省卫生厅《关于明确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省和市(州)分成有关问题的通知》(川财社〔2009〕198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参加初级资格考试人员每人每科收取考试费50元;参加中级资格考试人员每人每科收取考试费70元。

(四)现场确认地点。

泸州市医学教育培训中心(龙马潭区大驿坝11号);乘246、270路公交车在泸州卫校公交站下车。

(五)审核盖章和现场确认所需证件及有关材料。

1.《201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1份(A4规格);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A4规格);

3.卫生类学历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A4规格);

有下列情况者,还须提交以下材料:

4.报考上一级工作岗位专业类别应提交下一级任职资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A4规格);

5.相关准入资格证书:申报医师类考试〔专业代码为301—365(含)〕,须提交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注册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申报护理类考试〔专业代码为203-204、368-374(含)〕,须提交护士资格证书和护士注册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A4规格);

6.报考专业须提供相应学历证书,不予跨专业报名;

7.按照川人办发〔2006〕321号文中第三项有关规定申报考试的人员,必须提交与社区卫生机构签订的《聘用合同》复印件1份并加盖鲜章(A4规格);

8.非本地户籍考生,回原籍所在地报名;如在我考点报名,须提供与本地医疗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复印件1份并加盖鲜章(A4规格);

9.已通过部分科目考试的考生须提供上一年度考试成绩单(A4规格);

10.民营医疗机构中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须提供《医疗机构许可证》复印件1份并加盖鲜章(A4规格)。

二、准考证打印

自2019年5月9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准考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准考证打印截止时间为6月2日。

三、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四、考试科目和时间

(一)药学(初级士)等112个专业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

5月25、26日;6月1、2日

8:30-10:00

相关专业知识

10:45-12:15

专业知识

14:00-15:30

专业实践能力

16:15-17:45

(二)护理学(初级师)等7个专业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

5月25日

9:00-11:00

相关专业知识

14:00-16:00

专业知识

5月26日

9:00-11:00

专业实践能力

14:00-16:00

五、成绩发布及成绩单打印

成绩将于考试结束两个月后在中国卫生人才网公布。考生可凭本人准考证号和有效证件号进行成绩查询,并下载打印成绩单。

六、咨询电话:(0830)3333631、3108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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